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重要论述精神,推进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质量管理先进、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知识产权领域取得重大改革创新突破的项目、组织和个人实施奖励,进一步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奖示范带动作用,系统推进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为建设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由“奖项设置及名额”“申报原则及范围”“组织管理”“申报条件及程序”“评审程序”“表彰、奖励及经费”“监督管理”及“附则”八部分组成。
(一)奖项设置及名额。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由省政府质量奖、创新奖和省知识产权奖等奖项组成,表彰周期为2年。每届质量奖、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质量管理创新奖、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获奖项目各不超过10个,标准创新组织奖获奖组织不超过5个,省知识产权大奖不超过2个;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0个、二等奖不超过90个、三等奖不超过180个。允许奖项空缺。
(二)申报原则及范围。明确了各奖项申报遵循公开、自愿和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范围明确对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成效明显的,重点支持组织申报。
(三)组织管理。明确组织架构、组织领导和对应的主要工作职责。
(四)申报条件及程序。明确各类奖项申报的必要条件,既要符合奖项要求,又要排除“一票否决项”内容,做到科学公正及有效性;坚持自愿原则,结合政府、部门、相关技术机构及个人推荐,兼顾多渠道推荐的广泛性。
(五)评审程序。具体包括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综合)评审、审查表决、社会公示及审定批准等六个环节。
(六)表彰、奖励及经费。获奖项目(组织)由省政府进行表彰,并以适当形式向省政府质量奖、创新奖获得者颁发奖牌、证书以及向省知识产权奖获得者颁发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其中,标准创新组织奖不发放奖金。
(七)监督管理。设立监督机制,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明确纪律要求及处置内容,确保评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八)附则。明确省政府质量奖、创新奖及省知识产权奖等各类奖项根据具体实施细则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并明确本办法施行时间及原相关文件废止。
四、特色亮点
(一)构建统一框架的管理体系。改变了以往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领域奖项“各自为战”的局面,避免了重复评审和资源分散,也进一步提升了奖项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强化全面创新的激励导向。整合后的奖项覆盖面更为广泛,不仅鼓励技术创新,也鼓励管理创新、标准创新和模式创新,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有效的激励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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