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地名研究
关注我们,获取更多地名资讯
生活中提到一些熟悉的地名,比如夫子庙、乌衣巷、新街口……是不是就自然而然勾起了你对历史、地理、语言等的独特记忆?近年来,江苏高度重视地名工作,2024年,修订《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预备项目。
2025年9月30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地名管理提供了制度遵循,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新修订颁布的《条例》中有哪些新变化、新亮点?10月20日,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传处和江苏新闻广播联合制作的特别节目——《谈法论治》,邀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冯雷和江苏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莉走进直播间,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
地名作为基本的社会公共信息,频繁、随意地更改地名,既会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困扰和混乱,又影响文化的传承。如何保持地名的稳定性?林莉介绍,《条例》在总则部分就将“保持地名相对稳定”作为地名管理的一项原则。同时,对未经批准擅自更名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地名一旦命名即为法定,如需更名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依法履行相关程序;规定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
地名是历史的“活化石”,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还寄托着人们对故乡的深厚情感。为此,《条例》明确列入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因行政区划变更、城乡建设、自然变化等原因确需更名的,民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意见,对结果予以公示。确需对地名保护名录中涉及的地理实体予以拆除或者迁移的,有关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制定相应的地名保护方案。
地名类型繁多,数量庞大,地名管理工作涉及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众多部门。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冯雷介绍,《条例》规定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统筹推进地名信息数据资源与地址、交通路网、基础地理等信息数据资源的整合利用。
![]()
在联合监管方面,规定了民政、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发现问题的,及时依法处理。同时,规定了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发现备案的地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函告批准机关,由批准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发现建设项目的地名标志设置不及时或者不规范的,应当函告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选稿:江西地名研究小组
编辑:耿曈

![]()
微信扫码加入
中国地名研究交流群
QQ扫码加入
江西地名研究交流群
欢迎来稿!欢迎交流!
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西地名研究”微信公众号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