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节目我们来聊一聊特朗普要 “起诉” 自己领导的司法部。这一索赔事件,在人类历史上都堪称荒唐,近乎于 “自己起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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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近日,一则司法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美国前总统特朗普以个人身份,向其曾领导过的司法部提交了一份 2.3 亿美元的赔偿申请。提出该申请的依据是《联邦侵权索赔法》,其核心逻辑是 “联邦政府侵犯了个人权利”。需要明确的是,这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诉讼,而是一种行政申诉程序。
特朗普的核心诉求有两点:一是 2022 年联邦调查局搜查其海湖庄园的行为,侵犯了他的隐私权;二是他在第一次任期离职后,因 “机密文件案” 面临的相关指控属于 “恶意起诉”。他声称,这些繁杂的官司与政治迫害性质的起诉,已让他耗费数千万美元的辩护费用,因此要求司法部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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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联邦侵权索赔法》规定,若索赔金额超过 400 万美元,需经特定层级官员审批 —— 无需走完整法律程序,只要申请人认为政府存在侵权即可,但高额索赔需司法部副部长批准。而此处的关键矛盾在于:现任司法部副部长布兰奇,曾是特朗普团队的首席刑事辩护律师;民事司司长小沃德福德,也多次代理特朗普盟友的案件。这意味着,特朗普此次索赔的审核方,核心成员均为其政治盟友乃至昔日法律团队成员。对此,特朗普本人也直言 “相当于我向自己索赔”,只不过一方是 “自然人身份的我”,另一方是 “曾作为美国总统、领导过司法部的我”,并暗示索赔过程会 “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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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特朗普声称 “会让司法部独立处理,绝不干预”,但事实却难以支撑这一说法。在美国三权分立体系中,司法部虽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但其独立性本应受制度保障。然而今年 7 月,司法部长邦迪解雇了司法部首席伦理顾问,这一操作被外界解读为 “清除反对特朗普的力量”,原本可能存在的伦理监督屏障也随之消失。即便特朗普承认事件 “像起诉自己”,仍坚称 “索赔理由十分充分”。
接下来我们具体分析《联邦侵权索赔法》(简称 FTCA)。该法律自 1946 年实施以来,确有普通公民起诉联邦政府并成功索赔的先例,但这些案例多集中于交通事故、医疗疏忽、政府行政过失等领域,且需申请人证明 “联邦雇员存在明确疏忽或错误”。若涉及 “起诉联邦政府恶意起诉”,举证标准则更为严苛,需同时满足 “无合理根据” 和 “主观恶意” 两大条件。从历史数据来看,此类 “恶意起诉索赔” 的成功率极低,近乎 0.1% 以下,且从未被用于解决 “总统与司法体系之间的政治矛盾”。特朗普此次以 “恶意起诉” 和 “隐私权被侵犯” 为由索赔 2.3 亿,完全突破了该法律的传统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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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猜测,特朗普可能通过行政命令迫使司法部接受赔偿,直接将公款 “赔给自己”。但这种操作存在巨大风险: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保障的司法独立原则,会成为第三方提起司法审查的依据;一旦实施,国会必然会启动调查,甚至可能引发更大规模的政治动荡。因此,特朗普大概率不会采用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但事件本身的荒唐性已无需多言 ——“向自己领导过的部门申请赔偿”,本身就违背了权力监督的基本逻辑。
更值得警惕的是,若《联邦侵权索赔法》这类民事救济机制,被用来反向追责负责调查官员的检察官,将彻底模糊 “权力监督” 与 “权力滥用” 的边界。特朗普将此事半开玩笑地称为 “自己起诉自己”,但这背后实则是美国三权分立体系的警钟:若总统能通过 “掌控审核方” 实现 “自我索赔”,司法监督的独立性、立法权对行政权的制衡,都将沦为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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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看,司法部存在 “认可索赔” 的可能性,但 2.3 亿美元的天价赔偿绝非小事 —— 国会绝不可能袖手旁观,必然会通过听证会、调查等方式介入。从这一事件中,我们能清晰看到美国当前的深层矛盾:总统行政权力不断扩张,与司法、立法权之间的制衡关系持续紧张,整个国家的权力体系正面临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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