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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新闻最近报道了一起“小区停车位分配”典型案件,这起案例甚至入选了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核心争议点就在于:小区停车位极度紧张时,小区能否规定“只允许业主停车”?
事情发生在上海一个小区。由于车位严重不足,在第四届业委会任期内,业委会组织全体业主表决通过了新的小区《停车管理办法》,核心是推行“一户一车”,明确规定:暂不向租客以及业主的第二辆车开放月租资格。这意味着,租客的车辆只能按更贵的临时车辆收费。
这一规定引发了三位业主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这是对租户的歧视,这样的操作同时也侵害了业主的财产权利,于是将第四届业委会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可谓一波三折。一审法院支持了业主的观点,认为小区大量车位占用的是业主共有的道路,允许租客停车并未额外增加负担。排除租客权益,侵害了他们对公共部分的使用权,也违背了国家鼓励住房租赁、保护承租人权益的政策。因此,判决撤销相关条款内容。
然而,案件上诉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现了逆转改判。二审法院给出了不同的法理逻辑:
首先,共有车位如何分配,属于全体业主的自治范畴,法律应予以尊重。
其次,法律规定小区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在车位极度紧张的情况下,这个“需要”应优先理解为业主自身的停车需求,而非业主出租房屋便利的需求。限制租客权益,目的是保障全体业主的根本利益。
最后,业主通过租赁合同转让的是房屋使用权,但并未将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权和决定权一并转让。租客的车位使用权,必须服从于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的管理规约。
最终,上海一中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赵某等三人的诉讼请求。
二审的判决更符合小区停车管理的实际情况。近年来,上海一些小区面临“停车难”,会进行停车方案改革。这里要明确的是,小区车位分三类:专有车位、人防车位和共有车位。专有产权车位的使用规则由产权人说了算;人防车位产权归投资人所有,具体要看谁承担了当时的建造成本,一般来说如果成本分摊到地下空间,就是地下车库的全体业主决定;共有车位使用规则才由全体业主表决决定。
这个案例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厘清了小区停车管理中一些关键的法律界限。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业主优先”原则得到了司法确认,同时强调了业主自治的重要性。
对于广大业主来说,这起案例也提醒我们:制定小区停车规则时,既要尊重业主大会的决策权,也要明确不同车位的权属性质,才能制定出既合法合规、又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的停车管理办法。毕竟,一个好的停车方案,不仅能确保车辆停放有序,也能借此实现邻里和谐,提升小区整体居住品质。
原标题:《上观时评|小区共有车位明确“业主优先使用”》
栏目主编:简工博
本文作者:解放日报 谢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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