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辉信息处罚落地,投资者可申请索赔
2025年10月17日同辉信息(430090)(920090)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前,在2024年3月29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戴福昊及原共同控制人崔振英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后在2025年9月5日收到了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调查,同辉信息与其下属子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合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同辉信息披露的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引用了2018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发行股票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017.30万元、961.70万元、1,497.61万元、1,806.53万元,分别虚增利润1,046.43万元、814.86万元、737.48万元、587.82万元。
同辉信息董事长、总经理戴福昊,副总经理崔振英,财务总监姬海燕均是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董事及涉案子公司经理赵庚飞,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刚是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因此,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及以上五人处以警告并处以共计3350万元罚款。鉴于戴福昊、崔振英情节较为严重,还分别采取10年、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另外,2025年9月30日收到南天数金的《偿付债务的函》。南天数金向公司累计提供无息财务资助4,195万元,因公司股东戴福昊持续以各种形式干扰公司经营,南天数金决定收回上述资助款,并要求公司在15天内偿付该债务,若公司未能按期偿付,南天数金将依法向法院起诉。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表示,凡在2024年3月30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