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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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指出,高明户籍家庭在本区租赁住房,想要申请租赁补贴的还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区户籍并在本区居住,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区或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非本区户籍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本数)及现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不含本数),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汽车的,汽车价值须低于10万元(以购车发票为准),家庭拥有汽车数量不得超过1台;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担任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累计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
租赁补贴的计算方式为,月租赁补贴=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系数,其中: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按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月租赁补贴金额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为元。
其中,保障面积方面,1人家庭为30㎡,2人为45㎡,3人及以上为60㎡;而补贴系数则视乎本区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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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每月领取的租赁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金额,且新市民家庭或个人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方案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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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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