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作为民间借贷关系中最常见的债权凭证,其法律效力直接关系到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借条笔迹争议案件屡见不鲜,成为民间借贷纠纷中的疑难问题。
网友咨询:
对借条笔迹有争议的怎么办?
高开君律师解答:
对借条字迹有争议可以申请笔迹鉴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具体到借条笔迹鉴定,通常由对签名真实性提出异议的一方(多为被告)提出申请并预交费用,若鉴定结果证实签名真实,则最终由败诉方承担鉴定费用。
每个人的书写习惯一经形成就很难更改,笔画、笔锋、力道都可以体现出每一个人的特质。笔迹鉴定是根据书写者笔迹的特点,如笔顺、连笔、转折、搭配比例等等,来分析判断书写者是谁。一个人的书写习惯会随着年龄增长、身体状况、形成条件、心理原因等发生变化,故在委托笔迹鉴定时,常常因样本条件不充足导致笔迹鉴定无法给出同一性或否定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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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开君律师补充:
笔迹鉴定并非解决争议的唯一途径。法院会综合审查以下证据:1)借贷合意的形成过程(如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2)款项交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取现凭证等);3)还款情况(部分还款记录、利息支付情况等);4)证人证言等,最终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高开君律师
福建伟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本人为复合型律师,办案经验扎实丰富,始终以“每案成精品”为标准。依托团队化专业运作,对客户尽心尽责,全力守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每起案件均从多维度论证胜负概率,精准把控风险。您的权益,我定全力以赴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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