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餐本是人际互动的常见场景,
但若因安全保障疏漏
或后续处置不当引发意外,
往往会牵扯出复杂的责任纠纷。
近日,
一起因聚餐后摔倒引发的死亡事件
及后续判决,
便引发了广泛关注。
单位组织聚餐
总工程师饮酒摔倒回家后死亡
1970年3月出生的吴某,自2019年11月起在某研究院任暖通总工程师。
事发当天,单位15人在餐厅聚餐,51岁的吴某饮酒后在餐厅卫生间摔倒。同事将他扶到沙发休息后送回家,家人误以为其只是醉酒,仅采取醒酒措施,未送医就诊。次日凌晨,吴某出现呕吐、意识不清症状,送医后因创伤性脑出血死亡。
事发后家属报警,公安机关询问笔录显示,聚餐时无人劝酒、强迫饮酒,排除他杀,吴某系意外死亡。另据家属提交的视频,餐厅818包间内设卫生间,地面无防滑垫,也无安全警示标牌。
单位未尽到安全保障
义务承担30%责任赔偿29万元
2023年2月,吴某家属起诉某研究院,法院一审判决研究院赔偿10.9万元,家属不服上诉。同年12月,银川市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24年7月重审法院认定,
研究院作为聚餐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其他聚餐者未充分关注吴某身体状况、未告知家属其摔倒事实;
吴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未审慎注意自身安全。
结合双方过错,法院酌定研究院承担30%责任,扣减已支付的6.82万元后,判决其赔偿22.19万余元。
2024年10月,银川市中院二审驳回家属上诉,维持重审原判。
餐厅担责10%赔偿9.6万元
14名聚餐者不担责
2025年3月,吴某家属将某餐厅及14名一同聚餐者诉至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索赔29万余元,要求被告担30%责任。
法院认为,吴某在包间卫生间摔倒,虽餐厅服务员难频繁查看,但卫生间属其经营管理范围。其摔倒或与饮酒有关,也不排除地面湿滑,且卫生间洗手台没防滑垫和警示标志,餐厅未尽安全防护与警示义务,应担责。
案涉聚餐由某研究院组织,无吵架、肢体冲突及劝酒。虽部分人员有疏忽,但研究院已担责,故法院不支持家属对其他被告的诉求。
最终,法院酌定餐厅担10%责任,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判决餐厅赔偿吴某家属9.6万余元。
(来源:新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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