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近日,乐平市公安局以省公安厅、省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意见》为遵循,全面启动户籍制度改革落地行动,以更优服务破解人口流动壁垒,为乐平城乡整合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实行群众申请、不附加其他条件、同户人员可随迁”的常住地登记户口政策,真正实现“愿落尽落”。无论您是来乐平就业、创业还是生活,只需提交书面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即可办理落户,并按以下顺序确定迁入地户口登记住址:
1. 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在迁入地有住房的,按本人或配偶、子女或父母的顺序,以房屋坐落地为迁入地户口登记地址;
2. 本人在城镇地区租赁房屋,房主同意在租赁房屋地址落户的,以租赁房屋地址为迁入地户口登记住址;
3. 在亲友家居住的,经家庭户亲友同意,可以亲友户口登记住址为迁入地户口登记住址;
4. 无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又无亲友投靠落户的,以工作单位、人才市场、社区集体户地址为迁入地户口登记住址。
同时明确,户口登记在租赁房屋地址,离开租住地址到其它地方居住的,应当及时迁出户口;挂靠亲友或集体户的户口,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在本市辖区有住房或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及时迁出户口。
推行居住证省内互通互认,让流动更便利。一方面,放宽首次申领条件。从省内首次办理居住登记时间起计算,达到半年以上,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本人相片及居住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即可申领居住证。取消原需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另一方面,实现省内居住登记时间累计互认。在省内其他城市已领取居住证的群众,到乐平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直接申领新居住证,无需重新计算居住满半年以上,原居住证将自动注销。
下一步,乐平市公安局将以钉钉子精神抓实改革举措,将户籍制度改革成效,切实转化为服务乐平新型城镇化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增进民生福祉的实际成果,以更精细的服务传递改革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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