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崔潇)近日,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假借直播教学之名,既骗又盗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通过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财,并利用获取的信息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4年12月,被告人魏某以教导被害人赵某某直播赚钱为诱饵,诱骗其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共计3606.1元。此后,魏某又以购买直播设备为由,通过腾讯会议App与赵某某共享屏幕,指导赵某某在网上购买了一部平板电脑和一部手机,价值11534.98元。
订单完成后,魏某骗取赵某某的手机验证码,登录其账号,在赵某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新购买平板电脑和手机的收货地址修改为自己的,随后将到手的物品变卖。魏某后续在赵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再次登录其账号,利用免密支付功能,分十次购买黄金,共消费6368.43元,并将收货地址修改为其女友家。该笔盗刷款项后被警方追回。
案件被起诉至峰峰矿区法院后,该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同时,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魏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家属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予从宽处理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针对本案暴露出的电子支付安全问题,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需提高警惕,筑牢个人财产“防火墙”:
警惕“素未谋面”的利益诱惑。 对于网络上主动找上门,声称能带你“赚钱”“致富”的陌生人,一定要保持高度怀疑。天上不会掉馅饼,所谓的“教学费”“入股金”往往是骗局的开始。
守住你的“电子钱包”钥匙。手机验证码、账户密码是守护你电子钱包的防线,绝不能轻易告诉他人。交易时,不要轻易与陌生人进行“屏幕共享”,这相当于把你的银行卡和密码直接暴露给对方。
审慎管理支付权限。为方便而开启的“免密支付”功能,在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隐藏着风险。建议大家在常用的支付软件中,为支付设置密码、指纹或人脸识别等验证环节,关闭非必要的小额免密支付,避免在账号泄露后造成“无声无息”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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