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知道对方手里有关键证据,自己拿不到,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却被法官一句话驳回 —— 到底是哪里没写对?” 不少人打官司时都栽在 “调查取证申请” 上,其实不是法官故意刁难,是申请书没写清关键信息。今天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就带你按《民事诉讼法》要求,写一份合格的调查取证申请书,大大提高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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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明确:法官驳回申请,多是因为 “没说清 3 件事”
按《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但很多人写申请书时,只说 “我要调证据”,没说清 “证据能证明啥”“证据在哪”“为啥自己拿不到”,法官没法判断是否该调,自然容易驳回 —— 抓准这三个要点,申请书才算合格。
写调查取证申请书,3 个要点必须写清,缺一不可
要点一:说清 “证据能证明啥”,关联诉讼请求
不能只写 “申请调取 XX 证据”,要精准说明证据和你的诉求有啥关系,也就是 “待证事实的法律意义”。比如你起诉对方欠 10 万,申请调取对方的银行流水,要写:“申请调取被告 2023 年 5 月的银行流水(账号:XXX),该流水能证明被告收到我方转账 10 万,与‘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直接相关,是认定借款事实的关键证据。”
要是只写 “调银行流水”,法官不知道这流水能证明啥,可能会觉得 “没必要调”—— 把 “证据作用 + 诉求关联” 说清楚,法官才会认可调取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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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二:给准 “证据线索”,别让法官 “大海捞针”
申请书中必须写清证据的具体线索和存放地点,不能含糊说 “证据在对方手里”。比如:
调公司档案:写 “证据为 XX 公司 2023 年的员工工资表,存放于该公司人事部(地址:XX 市 XX 路 XX 号),联系人:王经理,电话:XXX”;
调聊天记录:写 “证据为被告与张三 2023 年 6 月的微信聊天记录,被告微信昵称:XX,微信号:XXX,可向腾讯公司申请调取(联系部门:腾讯安全中心)”。
按《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四条,法院调查取证需要明确线索,要是你给的线索模糊,法官没法找,只能驳回申请 —— 线索越具体,法官越容易调取。
要点三:讲清 “为啥自己拿不到”,引用法定情形
要说明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客观障碍,还要引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四条的四种情形,比如:
证据由对方掌握:“该证据(被告的财务账本)由被告单独保管,我方多次要求查看被拒,符合‘证据由对方当事人控制’的情形”;
证据涉及国家秘密 / 商业秘密:“该证据(XX 公司的商业合同)属于商业秘密,我方无权获取,符合‘涉及商业秘密’的情形”;
需向单位调取:“该证据(社保缴费记录)需向社保局申请,个人无法查询,符合‘需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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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这 1 件事别做,不然白写
别照搬网上的模板,不结合自己的案子修改!每个案子的证据、线索、障碍都不一样,模板只能参考,要把 “待证事实、证据线索、客观障碍” 改成自己的具体情况,不然申请书千篇一律,法官还是会驳回 —— 量身定制的申请书,才更有说服力。
你写过调查取证申请书吗?有没有被驳回的经历?评论区聊聊,给其他朋友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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