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2月7日,香港天水围的陈女士接到一个令全家陷入恐慌的神秘电话。电话那头陌生男子声称绑架了她的姐姐陈兰娇,要求陈女士将30万港币打到4个不同账户,否则便将陈兰娇“手手脚脚送回来”。陈女士强作镇定,提出与姐姐通话,却被告知姐姐昏迷,随后电话挂断。陈家经济条件一般,30万赎金对他们而言是天文数字,无奈之下,一家人决定报警。
陈兰娇,34岁,未婚,是一名保险业务员,与家人同住天水围。警方迅速展开调查,从其工作单位彭立保险公司入手,探寻同事与客户间的线索。同事告知警方,陈兰娇2月4日前往大屿山见客户。警方在其工作日历上发现当天约见“罗有福”谈保单,但日历未留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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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警务系统查询,香港叫罗有福的人数众多,警方遂将调查范围聚焦大屿山,发现当地有7位名为罗佑福的人。专案组调取出陈兰娇过去半年通讯记录深入分析,锁定一位28岁男子罗有福,并将其带回警局协助调查。
罗有福承认认识陈兰娇且约过谈保险业务,但坚称案发时自己在内地,有不在场证明。他解释因事2月3日晚无法回港,通知陈兰娇改期,4日上午还致电告知其不用等待。罗有福出示回乡证明,出入境记录显示他2月1日乘船前往蛇口,7日才返回香港。就在警方以为调查方向有误时,罗有福的嚣张态度引起重案组怀疑,他那句“我那时候在内地呢,有本事你们起诉我呀”,让警方觉得事有蹊跷,其不在场证明可能存在问题。于是警方放走罗有福后,安排人员对其24小时监视,进一步调查。
罗有福,28岁,生于常州,初三辍学,因胖被称为“肥仔夫”。他曾在五金店当学徒,工作不稳定,游手好闲且有多次犯罪记录,包括盗窃、藏有攻击性武器和使用假身份证等。罗有福有个青梅竹马的女友张桂芳,他通过女友认识了陈兰娇,当时陈兰娇向无工作和收入的他推销保险,虽业务未成,但两人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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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有福这条线索看似中断,警方转向大屿山走访调查。在港湾线码头,警方发现售票处前后有监控摄像头,调阅过去一个月监控后有重大发现。2月4日中午12:23,陈兰娇与一肥胖男子登上轮渡前往大屿山,傍晚该男子出现时身边换了另一男子。从体型判断,监控中的神秘男子极像罗有福,但画面模糊无法确认。警方找来罗有福女友张桂芳协助调查,张桂芳一眼认出录像中的两人分别是男友罗有福和堂哥张满强。此时警方欲再找罗有福询问,却发现他已离港前往蛇口,好在监视警员一路跟随。2月14日,罗有福从罗湖口岸回港时被捕。
回警局后,警方播放监控录像,罗有福无言以对,只要求见女友张桂芳,警方同意但要求其先配合调查。罗有福沉默后承认受张满强指使绑架杀害陈兰娇。他交代,为制造不在场证明,提前从正规渠道过关到内地留痕,再偷渡回港。他以买保险为由将陈兰娇骗至大屿山海边度假屋,制服陈兰娇后找到银行卡逼问密码,张满强去取钱却发现只有5000多元。张满强突然掏枪欲杀陈兰娇,罗有福劝阻无果,陈兰娇被张满强开枪打死。事后张满强分给他3000元。
陈兰娇家人接到勒索电话时,她已遇害。2月6日罗有福索要赎金只是幌子,目的是迷惑警方。杀完人后,他们将陈兰娇尸体肢解分装尼龙袋,抛尸于身躯路靠近宝莲寺的山坡。警方2月14日首次搜索未找到尸体,次日才在山坡找到尼龙袋,尸体左耳附近有两个弹孔,头部有两枚点二口径子弹,法医确定尸体被菜刀砍开,但因腐烂严重无法确定生前是否遭侵犯,案件由此从绑架勒索升级为劫杀分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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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深夜,张满强到湾仔警局自首,要求当污点证人指控罗有福,警方拒绝并将其逮捕。张满强是大屿山石朗村人,与罗有福自幼相识,罗有福女友是其堂妹,三人关系要好。张满强被捕后否认自己是主谋,称罗有福才是,还揭露罗有福杀害陈兰娇的另一动机是厌烦保险业务员推销,声称是“替天行道”,并爆料罗有福几个月前还杀了一对小情侣。警方查询失踪人口记录,发现1995年10月7日官塘五金店老板之子翁子伦及其女友陈志毅在大屿山露营后失踪,失踪两天后家人报警。
翁子伦姐夫称其6日早上留言与罗有福去大屿山,且其账户在常州ATM机于失踪次日被取走5000元。当年警方调查时,罗有福称因急事取消计划且当时不在香港,出入境记录也证实其有不在场证明,案件成无头公案。但对比陈兰娇案,警方发现罗有福制造不在场证明手段相同。警方怀疑张满强与小情侣失踪案有关,经近半月周旋,张满强承认小情侣遇害被埋于大屿山牛骨湾,还有共犯林松。
张满强交代,1995年10月5日罗有福在内地没钱回港,他找船非法接罗有福回港,罗有福称内地朋友林松想来大屿山玩让其租度假屋,他照办。几天后罗有福说还有两个朋友即翁子伦和陈志毅要来,罗有福以大屿山有非法赛车为由骗翁子伦前来,翁子伦带女友赴约。当晚见面后几人往深山走,罗有福在前,小情侣在中,张满强和林松在后,他们暗藏砍刀。到牛股湾一废弃石屋,罗有福将小情侣带入屋内亮刀,翁子伦起初以为开玩笑,后反应过来已无法逃脱被绑住手脚、封住眼睛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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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有福用木棍将翁子伦活活打死,又打死其女友,三人将尸体拖到200米外空地掩埋。若不是陈兰娇命案牵出,这对小情侣冤屈恐难昭雪。张满强在口供中强调自己只负责找房子和拿手电筒照亮,未动手打人,不认识小情侣,是罗有福的朋友。
警员押着张满强在牛谷湾偏僻山头找到小情侣遗体,尸体趴着埋于1.5米深泥土下,验尸结果显示头骨有类似棍棒钝器击打伤痕。三条人命逝去,凶手动机却主要为钱,讽刺的是他们所得赃款加起来不过1万元,且受害者皆是熟人。
作为共犯,罗有福和张满强互相推卸责任。律政司根据证据分别起诉,张满强负责小情侣案,因罗有福在该案有不在场证明(警方虽怀疑其偷渡回港但证据不足),故只起诉张满强一人;罗有福因监控拍到与陈兰娇同行无法推卸责任,为陈兰娇之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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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审判,张满强被指控一项抢劫、两项谋杀罪名,他仅承认抢劫罪,谋杀罪名不认,称自己只是现场照亮。法官向陪审团解释,合谋抢劫中同意使用暴力致受害人死亡,即便未亲自动手也等同谋杀。最终张满强谋杀罪名成立被判终身监禁。罗有福女友张桂芳出庭作证,称案发三天前乘船去大屿山时罗有福用手巾包枪藏于背包,问其用途罗有福不让多问。7人陪审团商议3个多小时,以5:2票数判定罗佑福谋杀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两人均提出上诉,罗有福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张满强上诉出现变数。
其辩护律师指出他在警局4份口供在关键动作“用手电筒帮忙照亮”上有出入,一开始说照亮,后改口只照过女死者,主张不能捆绑式判决,因在一案中协助罗有福照亮,不能就对另一起谋杀案也负责。上诉庭法官认为原审不当,撤销张满强谋杀翁子伦罪名,谋杀陈之仪判决维持不变,虽不用为两条人命负责,但一条人命也足以判终身监禁,上诉对实际刑罚无影响。另一名共犯林松始终在逃。
本案中,凶手利用他人信任残忍杀人,信任本是珍贵纽带,却多次成为悲剧源头。我们因信任放下戒备、选择相信、交出底牌。这警示我们应更谨慎理智对待他人,不轻易交付信任,但也不因失望而对世界失去信心,阴影之外阳光依然普照人心深处。然而,案件仍留下诸多疑问,罗有福虽逃脱对小情侣刑事责任,但真相是否完全揭晓?两人互相指责,到底谁才是主谋?翁子伦之死究竟该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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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疑问萦绕在人们心头,也促使我们不断思考人性与法律的复杂关系。法律虽已做出裁决,但在探寻真相的道路上,我们似乎仍未抵达终点。这起案件不仅是对受害者的缅怀与追思,更是对人性善恶和法律公正的深刻反思,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能有更多的真相被揭示,正义能得到更彻底的伸张。
回顾整个案件,我们看到警方在复杂线索中艰难探寻真相的过程,每一次突破都伴随着艰辛与智慧。从最初对绑匪电话的追踪,到围绕陈兰娇工作和行程的调查,再到监控录像的发现与分析,以及对嫌疑人的追捕和审讯,每一步都凝聚着警方的心血。而案件中涉及的诸多细节,如罗有福精心设计的不在场证明、张满强的自首与反咬、受害者被杀害和肢解的残忍手段,都让人不寒而栗。这些细节不仅反映出凶手的狡猾与凶残,也凸显出案件的复杂性和侦破的难度。
在法庭审判阶段,律政司、法官、陪审团以及辩护律师之间的互动和权衡,体现了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和对证据的尊重。然而,审判结果的争议也表明法律在面对复杂人性和模糊证据时可能面临的困境。张满强上诉引发的对原审判决的重新审视,让我们看到法律并非一成不变,它在不断的反思和修正中追求更加公正的裁决。
这起大屿山劫杀案不仅仅是一个血腥的犯罪故事,它更是对社会、人性和法律的多层面审视。它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在信任与警惕之间找到平衡,既要珍惜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又不能盲目轻信他人,以免陷入危险境地。品学兼优的女大学生,仅仅为了在暑假打工赚取生活费,却不幸卷入一场令人毛骨悚然的职场阴谋。这起案件的恶劣程度,在当时的香港社会掀起了轩然大波,甚至在案件尚未审结时就被改编成电影《罗命歌罗方》,引发公众的广泛关注与热议。而案件的判决结果更是遭到大量民众质疑,最终在舆论压力下,法院不得不对罪犯重审并加重刑期。
1993年7月24日晚7点左右,香港帝都酒店前台接到韩先生的紧急电话,称有女士在房间晕倒,需立刻叫救护车。很快,救护车赶到,韩先生在女同事黄艳萍陪同下,将昏迷女子送往沙田威尔斯亲王医院。医生检查发现,昏迷女子口鼻处有化学品灼伤痕迹,显然昏迷并非偶然,医院随即通知警方。然而,两天后,该女子仍被宣告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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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名叫陆绮玲,21岁,是香港浸会大学计算机系二年级学生,暑假在一家地产公司打工。送她就医的男士是公司老板韩亮方,女士是公司项目经理黄艳萍。警方接警后,前往阿玲昏倒的酒店房间调查。屋内有一瓶香水、两瓶威士忌(其中一瓶已喝掉大半)、两个空的哥罗方瓶子以及一条沾有哥罗方的湿毛巾。验尸报告表明,阿玲因吸入大量哥罗芳和酒精致死。由此,韩亮方和黄艳萍成为警方主要调查对象。
韩亮方向警方解释,案发当天是黄艳萍生日,她邀请公司同事到酒店庆祝,阿玲作为暑假工也在受邀之列。他和几位同事早到酒店,因其他同事未到,他在旁边房间休息,黄艳萍和阿玲在另一房间聊天。晚上7点左右,黄艳萍匆忙敲门告知阿玲出事,他赶到后对阿玲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并通知酒店前台叫救护车,坚称不知阿玲昏迷前发生何事。
黄艳萍则回忆,当天她和阿玲前往酒店时,阿玲情绪低落,倾诉开学学费压力大,暑假打工钱不够,还与男友冷战。为缓解情绪,阿玲提议先喝点酒,一杯威士忌下肚后就显醉意。对于房间里为何有哥罗方,黄艳萍称公司常用其清洁物品,当天恰好带在身上,阿玲看到后询问是否吸过,还说加香水味道会好闻,随后混合哥罗芳和香水倒在毛巾上,躺在床上用毛巾敷脸,邀她一同尝试,被她拒绝,之后自己看电视不知不觉睡着,醒来发现阿玲没反应,便和韩亮方送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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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阿玲家属对两人陈述强烈怀疑,称阿玲从不喝酒,更不会接触哥罗方,且他们一直反对女儿去酒店参加派对,只是阿玲刚入社会不懂拒绝。警方进一步审查两人供词,发现诸多疑点。其一,案发当天根本不是黄艳萍生日;其二,哥罗芳易挥发,仅用沾哥罗方的毛巾敷脸,不足以让阿玲吸入大量哥罗方致死,且阿玲脸部灼伤痕迹表明,可能有人强行将毛巾压在她脸上。这些疑点加深了警方对黄艳萍和韩亮方的怀疑。
警方再次单独约谈两人,韩亮方依旧坚称不知情,而黄艳萍面对虚报生日质问,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最终坦白真相,揭露韩亮方的真面目。
韩亮方,32岁,出身富裕,在屯门翠林花园地下商场经营地产公司。他外表英俊、举止得体,看似完美成功人士,实则隐藏着阴暗面。他虽已婚,却不满足于单一伴侣生活,以地产公司为猎取目标的场所。1991年,黄艳萍离婚后带着3岁儿子应聘到韩亮方公司,因工作出色或韩亮方特别关照,很快拿到高薪。一次,韩亮方以带客户看楼盘为由,邀请黄艳萍同行,到达目的地后,用哥罗方迷晕并侵犯了她,还拍摄视频威胁她,若报警就公开视频。黄艳萍因恐惧未敢报警,选择辞职。
一年后,黄艳萍因经济困难急需5万元周转,无奈向韩亮方求助。韩亮方答应借钱,但提出非分要求,并用摄像机记录过程。之后,韩亮方让黄艳萍回公司工作,从工资中逐月扣除借款。此后,韩亮方不时提出要求,每次支付5000元,黄艳萍为还清债务被迫接受。债务还清后,黄艳萍却仍留在公司,还被提升为经理,对韩亮方的不当要求也逐渐习以为常,甚至产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由受害者变成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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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艳萍利用职务之便,接触女性客户,通过打麻将了解她们性格背景,将胆小的客户以看楼为由,诱骗至韩亮方设下的陷阱。这些受害者遭侵犯后,因恐惧不敢报警,致使韩亮方罪行一直未被揭露。
1993年夏天,陆绮玲到韩亮方公司打暑假工,韩亮方一年前就对她心生邪念,此次主动邀请她再来,并指示黄艳萍帮忙,承诺事成给1万元报酬。7月24日,黄艳萍以过生日为由,邀请阿玲到帝都酒店,阿玲父母劝阻无果。当天中午,黄艳萍带阿玲到预定房间,韩亮方在隔壁等候。阿玲发现房间没人,黄艳萍解释生日计划在凌晨,同事11点左右到。阿玲虽疑惑但留下等待。黄艳萍提议喝酒庆祝,阿玲推辞不过喝了一杯就迷糊了,黄艳萍扶她躺下后通知韩亮方。韩亮方进入房间准备下手时,阿玲醒来,韩亮方用浸有哥罗方的毛巾捂住她口鼻,为防她提前醒来还外出买了一支哥罗方。
下午5点左右,阿玲再次苏醒,韩亮方故技重施。完事后,韩亮方让黄艳萍善后,黄艳萍发现阿玲没反应,呼吸停止,惊慌通知韩亮方。韩亮方对阿玲进行急救,阿玲虽有微弱呼吸但未醒来。黄艳萍劝说送医,韩亮方担心警方注意拒绝,后提出让酒店员工发现送医,但因房间用韩亮方名字登记,两人知难以脱身。韩亮方提出若黄艳萍独自担责,愿给50万元,黄艳萍接受,两人商定口供后送阿玲就医。
案件曝光后,黄艳萍向警方坦白诱骗阿玲到酒店的全过程。警方掌握关键信息后,再次审问韩亮方,他坚称只想拍摄视频,未侵犯阿玲,法医验尸也显示死者未被侵犯。但鉴于阿玲死亡,警方将此案定性为凶杀案,正式逮捕黄艳萍和韩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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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8月1日,案件在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出,韩亮方住所和公司所在的屯门区,前一年发生多起奸杀案和性侵案,其作案手法与通缉的性侵犯相似,且在其住所找到29盒录像带,录像中男主角为韩亮方,女主角是不同女性,大多处于昏迷状态。韩亮方声称录像中女性自愿参与,但因女性状态难以分辨是否自愿,这些影片大多无法成为有效证据。韩亮方和黄艳萍均否认谋杀罪名,承认较轻的误杀罪名。辩护律师称韩亮方未侵犯陆绮玲,只是满足手足之欲,且两人事后进行了紧急救助,有悔改之心。
经过半个月审理,8月16日判决结果出炉。因控方接受辩方误杀辩护,此案由法官单独裁决。主审法官严厉谴责案件恶劣,但鉴于两名被告事后尝试救助并送医,将其视为减刑因素。韩亮方虽未直接侵犯死者,但罪责未减轻,被判处8年半监禁;黄艳萍虽受老板影响且主动坦白,但在案件中作用重要,被判处7年监禁。
判决公布后,社会广泛关注并强烈不满,法律界人士和社会团体认为判决过轻,死者父母更是失望愤怒,主张判处终身监禁。狱中的黄艳萍则认为自己判决过重提出上诉。面对舆论和社会压力,上诉庭重新审视案件,1994年11月25日,将韩亮方和黄艳萍的刑期分别增加到15年和12年监禁,案件至此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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