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公民第一次做了一件违法的事--坐在出租车后排没有系安全带,给自己普普法,查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事情经过:
和同事在去往古浪县某法庭开庭的路上,路过一处临时检查站点,因我和同事均坐在后排没有系安全带,交警要求出示身份证后拿着一个很先进的仪器滴答一声,交警说没有查出之前有道路交通违法处罚记录,又问上车时出租车司机有没有告知后排人员需要系安全带,看着司机求助的眼神,顺口答了句说了(其实根本没有说),便被交警以没有系安全带为由且鉴于首次违法,口头警告一次,然后又安全教育了一番。
路过检查站后司机才说,最近查的紧,他自己忘记给我们说了,按照当地的政策,如果司机没有向后排乘客告知,给司机罚款50元的罚款(可能还得到车行学习两天),乘客不罚款;如果告知了,给乘客罚款20元,司机不罚款。
2.那么问题来了,后排乘客没有系安全带,交警有没有处罚权?罚款幅度是否合法?
结论:这次真的违法了!交警有处罚权!且罚款金额在法定幅度之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此处并没有区分前排还是后排的乘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即交警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其具有法定职责和法定权限;《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上位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为下位法,处罚幅度在上位法范围之内,故罚款幅度合法。
“首违不罚”也是当前近年来中央和各地大力倡导的一项政策,具有法律和政策依据。但各地都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实施条例,在上位法具体的处罚幅度略有不同。
法律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一百零五条 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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