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监局在2025年10月21日发布的公告,深圳市前海睿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管理和运用私募基金财产的过程中,未独立开展投资决策,且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监局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做出此决定,并告知深圳市前海睿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对该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该行政监管措施仍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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