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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恋爱或同居时买房,会把对方的名字写进房产证。结果感情破裂后,很多人后悔了:
“律师,这房子钱都是我出的,当时一冲动把她名字写上去了。现在分手了,我能不能直接把名字去掉?”
很多人以为去房管局申请一下就行,其实——单方想去掉对方名字,是不可能的。
一、为什么不能单方去掉?
因为房产登记有严格规定:
- 一般情况下,变更登记需要权利人双方共同申请
- 只有拿到法院判决、仲裁裁决等法律文书,才能由一方单独申请。
简单说:没有法院判决,房管局不会受理单方去掉对方名字的申请。
二、能不能去掉,要看当初出资性质
想“去掉对方名字”,关键是证明对方名字没“合法份额”。常见三种情况:
- 共同出资如果两人确实都有出资,那就是按份共有。即便房本写的是两人名字,也只能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来分,不能直接去掉。
- 附条件赠与(为结婚目的)如果出资方能证明,当时把名字写上去是“打算结婚”,属于附条件赠与。 若没结婚,条件不成就,可以请求撤销赠与。法院支持后,才可能把对方名字去掉。
- 借款关系如果能证明写名字的一方没有出资,购房款实际上是“借的”,那可以主张借款关系,要求返还,进而申请变更产权。
- 先收集证据出资凭证(转账记录、购房合同)、聊天记录(写名字时的真实意思)、证人证言等。
- 协商优先如果能达成一致,可以签财产分割协议,两人一起去房管局办理变更。
- 诉讼维权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权属(比如主张撤销赠与、确认按份共有比例)。等法院判决生效后,再拿判决书去房管局申请单方变更登记。
同居买房写了对方名字,单方面去掉是不可能的。
除非:
- 证明名字是“白写的”,比如没出钱;
- 或证明当初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但婚没结成。
然后通过法院判决,才能把对方名字去掉。
律师提醒
感情里的冲动签字,往往带来的是法律上的长期麻烦。买房时最好签好书面协议,写清楚出资比例和产权份额,否则一旦分手,想改过来,只有打一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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