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立遗嘱是人们对自己身后财产进行安排的重要方式。然而,遗嘱的书写和效力认定却可能因为一些细节问题而变得复杂。近日,上海市奉贤法院审理的一起遗嘱继承案件,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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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张先生于2022年5月19日去世,他未婚未育,父母也早已离世。其两个姐姐张大姐、张二姐处理完后事后,就遗产继承事宜申请了公证,并对部分遗产进行了分割。之后,张二姐的儿子、张先生的外甥李炯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遗嘱。这份遗嘱将遗产留给“大外孙李烔”,但实际上张先生并无外孙,且遗嘱存在错别字,将“炯”错写为“烔”,将“大外甥”写为“大外孙”。不过,法院经审理认为,考虑到被继承人受教育程度、沪语发音与普通话发音差别,结合查明事实被继承人并无外孙,也并无与原告李炯名字相近的其他亲属,可以认定遗嘱中所称“大外孙李烔”是原告李炯。该遗嘱虽略有瑕疵,但并不能推翻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最终判决由原告李炯继承遗嘱所称遗产。被告张大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遗嘱写错名字怎么办
当立遗嘱人名字写错时,若有笔迹鉴定、见证人证言等证据能证明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仍具备有效性。若写错的是继承人名字,只要结合上下文、家庭关系等能确定真实指向的继承人,遗嘱效力不受影响。一旦写错名字无法确定真实意思,遗嘱可能部分或全部无效。遗嘱部分无效时,有效部分按遗嘱继承,无效部分按法定继承;全部无效则整个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为避免纠纷,建议及时通过补充遗嘱等方式纠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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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及生效条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有六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其生效条件:
1.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哪怕是在平时的日记、书信里提到死后财产怎么分,只要有签名和日期,意思真实,法律也认。不过,自书遗嘱最大的风险在于可能以为写清楚了,实际却存在表意不明的情况。
2.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特别注意的是,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如不识字的人员、盲人、听力失聪的人员等)、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
3.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要注意防止中间页被偷偷换掉。
4. 录音录像遗嘱:需要找两个或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遗嘱人和每个见证人都要在录音、录像中说清自己的姓名或者露出清晰的肖像,同时一定要在录音录像里明确说(或显示)出立遗嘱的年、月、日。
5.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 公证遗嘱:由专业的公证员审核、书写、办理,过程规范,还会留下档案,省心且保证了法律效力。
此外,立遗嘱时还需注意,遗嘱接受受期限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同时,继承人不应篡改遗嘱,篡改内容无效。情节严重的,将会丧失继承权,除非确有悔改,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遗嘱还应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按遗嘱生效时具体情况确定)的必要的遗产份额。
立遗嘱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它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细节问题。为了确保遗嘱能够真实反映自己的意愿,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立遗嘱时一定要谨慎对待,仔细核对关键信息,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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