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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有位当事人问我:
“律师,当初买房时因为贷款资格不够,就借了男友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钱主要是我出的。现在分手了,他说房子就是他的,我还能要回来吗?”
这类问题在现实生活里非常常见,尤其是年轻人因为贷款资质、限购政策,往往会选择“借名买房”。但一旦分手,房子能不能要回来,关键就看证据。
一、借名买房是什么?
简单来说,就是出钱的人不是登记的人。房产证写在对方(甚至对方父母)名下,但钱是自己出的。
法律上,这种情况并不罕见。最高院明确过:判断财产归属,不能只看名字,还要结合实际出资、管理、使用情况。
二、分手后能不能要回房子?
要分三种情况:
- 有借名协议或书面约定比如有《借名买房协议》《解除恋爱关系协议》,明确写清楚谁出钱、房子归谁。法院会优先尊重约定。
- 没协议,但能拿出出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还贷流水、装修费用、物业缴费单,能证明你确实出了钱。法院通常会认定这是“按份共有”,你有权分房或拿补偿。
- 没有任何证据如果既没有协议,也没有出资凭证,只是嘴上说“房子是我出的”,那风险很大。法院一般会认可不动产登记的公示效力——也就是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算谁的。你可能要不回来,只能另走“不当得利”之类的路径,追回一部分钱,但房子拿不到。
想要回房子或者份额,需要准备:
- 借名合意证据:协议、聊天记录里说到“挂你名下”“借名买房”的内容;
- 出资证据:首付转账、贷款还款流水、装修费票据;
- 使用管理证据:你居住的证明、物业费、水电费缴费单。
这些证据越完整,你赢的可能性就越大。
四、风险提示
- 证据不足 → 很可能被法院认定成赠与,房子直接归登记人。
- 登记在第三人(比如父母)名下 → 第三人可能主张自己才是真产权人,你要准备更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 只能要钱,房子要不回 → 即便能证明出资,但因为房子已登记在对方名下,最终可能判房子归对方,你拿折价款。
分手后,借名买的房子能不能要回,看你有没有证据:
- 有协议+出资证明 → 能分房子或拿补偿;
- 有出资没协议 → 至少能分一部分;
- 没有证据 → 大概率要不回来。
律师建议:
同居买房时,别怕“尴尬”,一定要留下书面证据。买房写对方名字、甚至父母名字时,最好签份《借名协议》。否则分手后,不仅房子要不回,连钱都可能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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