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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分手后主张房子有自己的一份,但对方一句“没签协议,房子是我买的”,就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这时候,很多当事人想到的第一反应就是:“我有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当证据?”
答案是:可以,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一、微信聊天记录的法律地位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微信聊天属于“电子数据”,和合同、收据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法院不会仅仅因为它是“电子形式”就拒绝采信。
换句话说:聊天记录能用,但不是万能的。
二、要想证明“同居共同出资”,聊天内容得说清楚三件事
- 你们确实同居了比如:聊天里有提及“我们一起住的房子”“小区物业费咱俩怎么分摊”。
- 有共同买房的合意比如:
- “咱们凑钱买这套房,我出 30 万,你出 20 万”
- “房产证记我们俩名字”
- 你确实出过钱比如:
- “我今天转 10 万给你,交首付用”
- “这个月房贷从我卡扣的”
只有把同居关系+共同买房合意+实际出资都说清楚,聊天记录才有力度。
三、法院怎么认定?
杭州一案例
女方提交了“共同买房意向书+转账记录+确认书”,法院认定双方确实共同出资购房。
浙江一案例
男方提交了“同居期间微信转账”,但聊天里没写明用途。法院认为这些转账只是“日常财物往来”,不算共同出资,驳回了分房诉求。
提示:如果聊天里没有写清楚“这是买房出资”,法院可能把它认定为“赠与”或“借款”,而不是“共同出资”。
四、实务建议
- 保存完整记录:别只截一两张图,要把上下文一起保留;
- 能看清身份:要能证明这是你们双方的账号(微信号、手机号截图);
- 最好有佐证:比如同时提交转账记录、购房合同、装修发票,形成证据链。
光靠微信聊天,往往不够。
最保险的做法是:
- 付款时备注“购房款”;
- 签一份《同居财产协议》;
- 日常留好转账凭证。
这样即便分手,对方翻脸否认,你手里的证据链也足够让法院支持你的诉求。
一句话总结:
微信聊天可以证明“同居共同出资”,但前提是聊天里要有明确内容,最好再配合转账流水、收据合同。否则,法院很可能把它当作“普通转账”,和买房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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