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11名,长江云新闻8月21日视频报道,大道新闻同日报道。
对这一报道简介:
2022年,付某,赵某,王某在甘肃宕昌县相识,成了好友。
2024年深秋,赵某与付某的妻子逾越了底线。
事情发生后,赵某立即主动将此事透露了王某。
2024年12月29日赵某又与王某的女友发生了关系。
2025年1月,付某,王某和赵某3人发生激烈对峙。
付某手中的棒球棍挥向赵某。
经司法鉴定赵某轻伤一级。
一审判决,赵某和王某故意伤害罪。付某被判8个月,缓刑1年6个月。王某被判1年2个月入狱。
我是企业退休82岁老头,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我免责声明,不构成侵权和传播不实信息。
1.赵某接连给两位好友戴绿子,欺人太甚,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俗话说,宁穿朋友衣,不占朋友妻。
好友志同道合,情投意合。对朋友妻不能占有这是底线,因为“兔子不吃窝边草”。
赵某占有付某之妻,竟不知羞耻反而为荣。
恬不知耻的将此事透露给王某,仅仅一个月,赵某又将王某女友占有,赵某一而再再而三的欺负两位好友。
在越南男的每人一顶绿帽子,这是习惯。
在中国男子被戴绿帽子,意味着妻子出轨,这是奇耻大辱。
被戴绿帽子,放在谁身上气都不好受。
发现被绿怎么办?
《刑法》没有通奸罪,《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通奸受行政处罚的规定。
只是《民法典》,通奸是违反“夫妻相互忠实义务”,是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这属于道德范畴。
还不够治个罪。
妻子与他人通奸,说明什么问题?
夫妻二人应当坐下来沟通。
“苍蝇不盯无缝鸡蛋”。
赵某太不讲究,竟然向朋友妻子,朋友女友下手。
需要反思的是,付某的妻子,王某的女友为什么会与赵某发生关系?
是赵某金钱收买,还是花言巧语,还是有其他诱人的“高招”,将两个好友的妻子和女友俘虏?
2.付某,王某本是受害者,处事不理智,冲动将赵某打成轻伤,两人被判刑,值得吗?
有人说了,付某有结婚证,婚姻受法律保护,赵某为第三者,介入付某的婚姻,赵某就该打。
付某被绿值得同情,但不提倡不鼓励殴打第三者。
有人说了,打他出气,这点可以理解。
打成轻微伤,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拘留加罚款。
打成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刑法》第234条,判刑。
被打者提出赔偿,打人者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3.付某被判8个月,缓刑1年6个月,王某被判1年2个月实刑入监狱。
这是怎么回事?
因为赵某的态度,不接受王某的赔偿要求。
得不到“受害人”的原谅,王某不具备缓刑条件,王某只好入狱改造。
有人可能会说,赵某占有朋友付某的妻子和朋友王某的女友,还有理了,不仅没受处罚,反而付某,王某受刑罚,不公平?
公不公平,不能以自己的认识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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