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 董鑫
当前,为有效提升效能、控制人力成本、满足短期或专项用工需求,部分单位会选择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然而,这类人员流动性较强,若在入职前未能严格审查其背景信息,或在工作中疏于管理和保密教育,可能成为安全保密的薄弱环节和泄密事件的高发区。
10月21日,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保密没有“临时”一说》,披露了三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炫耀的代价
某国防军工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张某,为在亲友面前“有面子”,利用自己在涉密生产车间工作的便利,趁他人不注意,用手机偷拍正在研发的新型军事装备照片,并发到家庭聊天群中。随后群内亲属又将照片转发至其他线上聊天群,导致涉军涉密信息在互联网迅速扩散,造成严重失泄密危害。最终,张某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二:消失的电脑
某科技企业承包本省多家党政机关的涉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其员工孙某作为涉密人员在某机关驻场服务。但是,孙某长期违规将该机关配发的涉密笔记本电脑带回家中。某一天,孙某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在某餐厅用餐,中途外出接打电话,回来后发现放在座位上的涉密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情急之下,孙某只得报案。事后,盗窃人员被抓捕,涉密笔记本电脑被找回,孙某也被所在公司辞退。
案例三:“上网”的密件
某区属单位负责人蒋某为撰写工作总结,将2份秘密级文件违规复印后交给承担该工作的服务外包组织负责人谢某,谢某又将文件转交给下属程某,程某为求便利,用手机拍摄2份文件后发送至微信群中,经群成员转发扩散,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蒋某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该组织有关合作协议被终止。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保密是每个人的责任,更是聘用管理的底线。各涉密单位务必引以为戒,将各项保密要求落到实处,共同守护国家安全与利益。
广大公民若发现涉及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等情况,应及时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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