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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盐源某百货超市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5年1月,按照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要求,盐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盐源某百货超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以下问题:销售非法渠道购买的烟花爆竹658个,合计18件。该行为涉嫌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该超市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款贰仟贰佰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四川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2025年5月,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盐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四川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时发现以下2个问题:
1.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健全、无风险告知、无应急处置措施告知。
2.道路临边未防护,施工设备无防坠落措施。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四川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2025年5月,按照安全监管工作安排,盐源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四川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时发现以下2个问题:
1.钻工个体防护未佩戴耳塞。
2.砼搅拌站砼运输出口,多人进出均未佩戴安全帽。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凉山某物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案
2025年3月,凉山某物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驾驶重型罐式货车从攀枝花市运输柴油至盐源县境内,在卸油完成后驾驶空车折返回攀枝花时,发生一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盐源县迅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全面负责此次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事故现场图、现场勘验笔录、事故现场照片、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该运输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同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负责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陆佰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凉山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案
2025年9月,盐源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工作组到盐源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发现:该公司存在22条一般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达8条。矿班子属于典型的‘草台班子’,矿井完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整顿,对相关问题进行立案查处,严格执行“一案双罚”,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负责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盐源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李瑞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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