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
10月15日,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泉州水务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多个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予以罚款共计18224.73元!
0 1
合同价款1148047元工程
![]()
对泉州水务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148047元)0.5%的罚款,即人民币5740.24元的行政处罚。
0 2
合同价款990418元工程
![]()
对泉州水务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工程合同价款(990418元)0.5%的罚款,即人民币4952.09元的行政处罚。
0 3
合同价款907835元工程
![]()
对泉州水务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工程合同价款(907835元)0.5%的罚款,即人民币4539.18元的行政处罚。
0 3
合同价款598643元工程
![]()
对泉州水务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工程合同价款(598643元)0.5%的罚款,即人民币2993.22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海峡导报大泉州综合信用中国
武荣视界综合整理。图源见水印
#南安身边事
![]()
守护闽南人的市井温度,记录时代的暖心印记。@武荣视界 一如既往在这里等你。
免责声明:本微信部分图片、文字及观点,来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让更多人获得需要的资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请予以告知,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谢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