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 近日,在雅西高速四川石棉服务区,有网友拍到一个全身赤裸的孩子,该网友发文称,“孩子类犬,吃饭、爬行……”,像个“野人孩子”。
另据村民透露,孩子的父亲一年四季都不给孩子穿衣服,村里人曾报过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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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明显的虐童行为,按照民法典,通过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对未成年人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监护权应被剥夺。就此要求,该“野人孩子”的家长应该被强制剥夺监护权。
但后续进展令人感到迷惑:
10月18日,南涧县“10·16”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称,公安机关已依法介入,经初步核查,未发现拐卖行为。
让你查是否虐待儿童,你告诉我没有拐卖?这个核查让我想起网友的一个评论:高速上让你拦截贩卖毒品的车子,你却查了个“没有超载”。
对于不给孩子穿衣服的行为,孩子的父亲解释为“自然教育法”,并称“这是我们的生活方式,其他人无权干涉”。
既然是自然教育法,是不是应该当爹的率先垂范,你这个当爹的咋穿的“人模狗样”,让孩子赤身裸体,学狗爬。而且,你这个爹选择的生活方式,咋和儿子差别这么大?孩子一出生就具有独立人格,绝非某个人的“私有人物品”,其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这种赤裸裸的虐童行为,其他人都无权干涉,那要警察干嘛?
据最新报道,南涧县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孩子目前在云南省外,南涧县公安局、民政局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已抵达当地,孩子和其父母已在接触范围内,工作组当面开展相关工作,要求其遵守公共秩序,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再次出现衣不遮体及孩子爬行行为,其家庭已同意。一家人计划驾车回北京。工作组已同当事人女方母亲取得联系,后者介绍近期将把孩子户口落到北京。
政府工作组仅仅要求“野人孩子”父母不能再让孩子在公共场合衣不遮体及爬行,那在非公共场合就可以咯?是担心这种行为损害地区和政府形象吗?就这样让他们回京落户?这是什么“佛性政府”?说句不客气的话,这种处理方式,说“助纣为虐”,都轻了。
很明显,这对父母是基于社会舆论压力,做得暂时妥协。“野人孩子”长达三年的学狗行为,已经导致具有“动物性特征行为”,很明显,在这个家庭里,其行为不可能得到改善,只会加强。
呼吁政府立即永久性的解除这对父母的“监护权”,由政府安排相关慈善或福利组织来接管“野人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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