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谁是举报人?
王琼飞、田军伟等55位中国iPhone/iPad及iOS应用数字商品及服务消费者(下称“中国消费者”)。
问:谁是被举报人?
苹果公司(Apple Inc.),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库本蒂诺市苹果园区(One Apple Park Way, Cupertino, CA95014, U.S.A.)。
问:举报给谁?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问:举报请求是什么?
1.对苹果公司以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1)强制中国消费者通过苹果IAP(In-App Purchase,即具有“收银台”支付功能的应用内购买系统)ⅰ购买iOS应用内数字商品及服务,且通过反引导条款禁止开发者引导消费者在苹果IAP以外支付等限定交易及搭售行为;
(2)强制中国消费者只能通过苹果App Store获取iOS应用的限定交易行为;
(3)强制中国消费者通过苹果IAP购买iOS应用内数字商品及服务时,承担最高30%佣金的不公平高价行为;
2.责令苹果公司:
(1)向中国消费者开放除IAP以外的第三方支付渠道,如允许开发者通过外链、按钮、H5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前往任何第三方平台或直接通过任何第三方支付渠道购买数字商品及服务,且对该种除IAP以外的第三方支付免收任何形式、任何金额的佣金;
(2)向中国消费者开放苹果App Store以外的iOS应用获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应用商店、网页侧载等,且对该种除苹果App Store以外的第三方应用获取渠道免收任何形式、任何金额的佣金、技术服务费等费用;
(3)降低苹果应用内数字商品及服务交易征收佣金的费率,且不得高于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最优惠的比例。
问:举报的事实是什么?
举报人发现,中国消费者相较欧美迄今仍被苹果封锁,禁止像欧美一样使用除IAP以外的第三方数字商品及服务支付渠道,禁止像欧盟一样使用除App Store以外的第三方应用商店/网站等应用获取渠道,被剥夺了支付渠道与应用获取渠道选择权,被迫承受远高于欧美的最高30%的苹果税负担。具体而言:
1.因苹果公司垄断行为,中国消费者相比美欧至少被剥夺了支付渠道与应用获取选择权
举报人发现,2025年4月30日,美国加州北区联邦法院最新裁定彻底打破了苹果IAP支付渠道的垄断。裁定勒令苹果必须为美国消费者提供支付渠道选择权,允许美国消费者点击iOS应用内置链接、按钮、H5等,跳转至任何第三方平台并可以直接使用任何第三方支付工具购买数字商品及服务,且无需承担任何形式、任何金额的佣金。ⅱ在欧盟重罚苹果5亿欧元之后,2025年6月26日,苹果实质性放松了欧盟第三方支付渠道,同样允许欧盟消费者跳转网站等任何第三方平台,直接通过任何第三方支付工具完成购买,且采取佣金分层模式,其中第三方支付渠道佣金低至12%,次年降至10%。ⅲ
举报人注意到,苹果并未主动将美欧第三方支付低(零)佣金模式推广至中国,已经构成对中国消费者的国别性歧视。中国作为仅次于美欧的苹果全球第三大市场,仍被执行全球最严格的苹果规定:只能通过苹果App Store下载、安装、更新、使用应用,只能通过IAP购买应用内的数字商品及服务,只能承受30%的苹果税佣金负担。
不仅如此,苹果公司还通过反引导条款禁止中国开发者引导消费者前往除苹果IAP以外的第三方平台或第三方支付渠道完成交易。中国消费者因苹果公司的前述垄断行为,无法自主选择其他的应用程序获取渠道,更无法在苹果iOS应用之内直接使用除IAP以外的第三方支付系统,甚至不被允许通过外链跳转至iOS应用之外完成购买,相比美欧,至少已被剥夺了自主选择支付渠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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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支付渠道以及佣金政策对比,根据苹果开发者官网信息整理)
2.因苹果公司垄断行为,中国消费者的苹果税缴纳比例、相对负担已经远超欧美,总金额或将超越欧美
中国消费者还在承担应用内支付场景下30%的苹果税缴纳比例,显著高于美国第三方支付渠道的零比例,同时是欧盟相应最低比例的三倍。不仅如此,中国消费者的苹果税相对负担已经显著高于欧美,如不及时干预的话,总金额或将超越欧美。
公开报道显示,2024年中国消费者缴纳苹果税的金额为64.4亿美元,仅次于美国的148亿美元,超过了苹果第二大市场欧洲,后者的苹果税负担为48亿美元。2024财年,苹果在中国市场的营收为646.5亿美元,美国为1692.6亿美元,欧洲为1048亿美元。据此计算,2024年中国消费者缴纳的苹果税收入在其中国区营收中占比达10%,美国相应占比为8.8%,欧洲仅为4.6%。这意味着,苹果在中国每赚10美元,就有1美元来自苹果税,而在美国是0.88美元,在欧洲则不到0.5美元,中国消费者的苹果税相对负担已经超过美欧。ⅷ
与此同时,美欧已经在执行第三支付零(低)苹果税费率,当地消费者的苹果税缴纳总金额将持续走低。我国媒体预计,假定美欧开发者使用IAP与第三方支付的占比为3:7,2026年美国、欧盟的苹果税缴纳总金额分别为63亿美元、71亿美元,中国消费者或将以81亿美元成为苹果税全球第一大贡献国,分别比美国多缴18亿美元、比欧洲多缴10亿美元。ⅸ
3.日本、澳大利亚等海外10余国也都在对苹果公司垄断行为采取各类法律行动
日本、韩国ⅹ、英国ⅺ、印度ⅻ、西班牙xiii、土耳其xiv、巴西xv、俄罗斯、澳大利亚、哥伦比亚等海外多国紧随欧美,要求苹果开放、降低佣金。
其中日本即将成为第一个免受苹果歧视的亚洲市场。7月29日,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已经宣布,将在今年12月18日之前迫使苹果开放外链等第三方交易模式,同时开放第三方应用获取渠道。xvi日本仅次于我国,是苹果的全球第四大营收市场。
8月12日,澳大利亚联邦法院裁定苹果公司在 iOS 应用分发和应用内支付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院指出苹果禁止侧载应用及替代支付方式限制了竞争。xvii
8月下旬,哥伦比亚工商监管局(SIC)宣布启动针对苹果的反垄断调查,评估苹果是否限制其他应用商店与替代分发渠道,以及是否阻止开发者使用其他更优惠的支付方式。xviii
9月1日,俄罗斯新修订的《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生效,该法突破了苹果封闭系统,要求在俄罗斯销售的iPhone等智能硬件必须允许第三方支付渠道与第三方应用分发渠道。xix
问:举报的理由是什么?
1.苹果公司在中国iOS 系统下的智能终端应用程序交易平台具有100%的市场支配地位
举报人认为,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的相关规定,本案涉及的相关市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区域的iOS 系统下的智能终端应用程序交易平台。苹果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区域 iOS 系统下的智能终端应用程序交易平台的唯一经营者,其他经营者无法进入该平台,故苹果公司在该市场显然具有100%的市场支配地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金某诉苹果公司垄断案中,也认定了苹果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区域iOS系统下的智能终端应用程序交易平台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xx
2.苹果公司禁止消费者在iOS系统下的智能终端应用程序交易平台中通过除App Store以外的途径获取iOS应用,实施了限定交易行为
苹果公司在其具有绝对垄断地位的iOS 系统下的智能终端应用程序交易平台中,禁止消费者通过任何App Store以外的途径获取iOS应用。这相当于拒绝消费者在其他环境中完成iOS应用下载,而强制市场主体只能使用苹果公司推行的App Store进行iOS应用的获取和使用。
3.苹果公司进一步利用其垄断地位,就iOS应用内交易同样实施了限定交易和搭售的行为
在安卓系统的所有应用内交易中,支付机构可以自由地、直接地与应用开发者洽谈业务,独立地推广自己的支付系统,并设定权利义务。但是,苹果公司强制中国消费者只能通过IAP购买应用内数字商品及服务,导致消费者无法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独立直接的服务。事实上,苹果无论是在淘宝等实物类应用交易中,亦或在全球诸多国家和地区的数字商品及服务交易中,也不会限制只使用IAP。这恰恰证明苹果公司强制中国消费者在数字商品及服务交易中只能使用IAP,具有不合理性,属于限定交易。同时苹果公司强制中国消费者在iOS应用获取与数字商品及服务交易中只能接受苹果App Store与IAP的服务组合,具有不合理性,属于搭售。
4.苹果通过反引导条款,禁止中国iOS开发者告知和引导中国消费者尝试IAP以外的第三方支付渠道,为限定交易和搭售行为提供帮助,进一步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
目前,苹果公司在美国、欧盟等多国放弃了“反引导条款”,允许开发者通过在应用内安装外链、按钮、H5等元素,告知和引导消费者通过苹果IAP以外的第三方支付渠道完成购买,且苹果从今年4月30日开始在美国已经对第三方支付渠道免收佣金。而目前在中国,依然通过反引导条款禁止开发者告知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第三方支付渠道,显然属于为限定交易和搭售行为提供帮助的限制竞争行为,进一步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
5.苹果公司限定交易和搭售的行为还损害了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苹果公司限定交易和搭售的行为,损害了中国消费者的支付渠道与应用获取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这不仅使得消费者无法在多样的iOS应用获取渠道中,下载心仪的应用,更是导致种类丰富的支付机构,无法直接与iOS开发者合作,同时也限制了开发者和消费者使用第三方支付渠道的机会。限定交易和搭售行为也导致中国消费者被迫接受更为昂贵的交易渠道成本,即高达30%的苹果税。
6.苹果公司存在不公平高价行为,对中国消费者造成了严重剥削
无论是相较于同样或相似市场交易条件的国内安卓应用商店,还是同样或相似市场交易条件的国外苹果App Store,苹果公司针对中国消费者明显强制收取了更高的佣金比例。
一是在国内同等市场条件下,即非联运场景中,苹果App Store强制收取最高30%的佣金,而安卓应用商店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需要强调的是在安卓的应用商城规则中,针对应用软件,有联运和非联运两种政策场景。而在联运场景下,安卓手机厂商会提供多种增值服务,且安卓应用开发者可以选择不同的分发渠道,也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加联运,而苹果应用开发者不仅没有获取联运服务的选项,更没有自愿选择其他渠道分发的权利。因此,联运政策场景下的安卓应用商店与苹果App Store属于不同市场条件,不具有可比性。仅有非联运场景下,苹果App Store与安卓应用商店才符合反垄断法项下“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而该场景下,苹果App Store收取最高达30%的佣金,明显高于免费的安卓应用商店。
二是在美欧等国外同等市场条件下,苹果App Store在中国的佣金明显过高。苹果在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已经放开了应用外第三方支付渠道,相应降低了苹果税比例,其中美国第三方支付渠道的佣金为零,欧盟最低首年12%,次年降至10%;而在应用内购买场景下,欧盟佣金的标准比例最高为25%,而中国还保持着全球最高的30%标准比例。这属于反垄断法项下“明显高于在其他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构成不公平高价。
根据价格传导机制,苹果公司收取过高佣金的不公平高价行为,导致苹果税成本最终由中国消费者承担,损害了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指定联系人:王琼飞
联系方式:17131115500
2025年10月20日
ⅰ.在苹果IAP支付系统当中,IAP是消费者购买iOS应用内数字商品及服务时的直接支付渠道,信用卡、PayPal等支付工具只是受雇于IAP的资金收付处理方。而在iOS App实物商品及线下服务交易中,信用卡、PayPal等支付工具才可以像IAP一样作为直接支付媒介。
ⅱ.详见美国加州北区联邦法院裁定书:
https://storage.courtlistener.com/recap/gov.uscourts.cand.364265/gov.uscourts.cand.364265.1508.0_2.pdf
ⅲ.详见苹果公司开发者官网公告:
https://developer.apple.com/support/communication-and-promotion-of-offers-on-the-app-store-in-the-eu/
ⅳ.包括标准企业17%/小型企业10%的基础佣金与5%的核心技术费(CTC),核心技术费将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部取代以安装次数计算的核心技术服务费(CTF)。此外,如果在应用内使用苹果除IAP以外的第三方支付工具,将减少3%的支付处理费。详见苹果开发者官网公告:
https://developer.apple.com/support/communication-and-promotion-of-offers-on-the-app-store-in-the-eu/
ⅴ.小型企业即年入100万美元以下的开发者。
ⅵ.全部服务(二级服务Tier2)与基础服务(一级服务Tier1)的分类仅限欧盟地区,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和地区,苹果App Store提供的都是全部的应用商店服务,即欧盟地区的二级服务Tier2。详见:
https://developer.apple.com/help/app-store-connect/reference/store-services-tiers
ⅶ.基础服务(一级服务Tier1),仅包括应用分发、信任和安全、应用程序管理三项功能,不包括自动更新/下载、加速审核、后台数据服务、各类搜索服务、用户评分评价等常规功能。此等级对于用于宣传和推广优惠的应用是必需的,可以享受更低的佣金比例。详见:
https://developer.apple.com/help/app-store-connect/reference/store-services-tiers
ⅷ.详见财经杂志报道:
https://mp.weixin.qq.com/s/frQH-avIiwC9CJitJ5uetg
ⅸ.详见财经杂志报道:
https://mp.weixin.qq.com/s/frQH-avIiwC9CJitJ5uetg
ⅹ.详见韩国媒体相关报道:
https://animecorner.me/korean-publishers-apple-file-lawsuit-america-illegal-google-lawsuit-to-soon-follow/
ⅺ.详见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公告:
https://www.gov.uk/cma-cases/sms-investigation-into-apples-mobile-platform
ⅻ.详见路透社相关报道:
https://www.reuters.com/technology/india-antitrust-probe-finds-apple-abused-position-apps-market-2024-07-12/
xiii.详见西班牙市场与竞争委员会公告:
https://www.cnmc.es/prensa/incoacion-apple-20240724
xiv.详见路透社相关报道:
https://www.reuters.com/technology/turkey-launches-probe-into-apple-limitations-over-payment-systems-2024-06-06/
xv.详见巴西经济防御管理委员会公告:
https://www.gov.br/cade/pt-br/assuntos/noticias/sg-cade-recomenda-condenacao-da-apple-por-conduta-anticompetitiva-no-ecossistema-ios
xvi.详见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公告:
https://www.jftc.go.jp/en/pressreleases/yearly-2025/July/250729.html
xvii.详见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判决书:
https://www.judgments.fedcourt.gov.au/judgments/Judgments/fca/single/2025/2025fca0900
xviii.详见西班牙语媒体报道:
https://macmagazine.com.br/post/2025/08/27/orgao-antitruste-da-colombia-inicia-investigacao-contra-a-apple/
xix.详见俄罗斯杜马公告:
http://publication.pravo.gov.ru/document/0001202507070014?index=1
xx.详见苹果税中国反垄断第一案判决书:
https://mp.weixin.qq.com/s/0dTwwuW09Sjp391vYKT8bQ?click_i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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