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数字化时代,随着网络犯罪手段的不断翻新,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逐渐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罪名。其中,跑分行为作为帮信罪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备受关注。那么,帮信罪跑分究竟会怎么判呢?下面我们通过实际案例来进行解读。
2020 年 5 月至 11 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自己的微信账号,使用多个不同身份的微信收款码,帮助上线人员接收、转移网络赌博资金。李某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共计帮助转移资金达 500 余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本案中,李某帮助转移资金数额巨大,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21 年 3 月至 7 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受雇于他人,使用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进行跑分操作。张某按照上线指示,频繁将诈骗所得资金进行转移,涉及金额高达 800 余万元。同时,张某还协助上线人员取现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挥霍。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主观上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客观上为其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考虑到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综合全案情况,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2 年 1 月至 4 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某社交平台上结识了一名自称可以通过跑分赚钱的陌生人。王某轻信后,按照对方要求,使用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和银行卡,为多个涉诈资金进行跑分转账,累计金额达 300 余万元。王某在跑分过程中,还积极发展下线,拉拢身边朋友参与跑分活动,形成了一个小型的跑分团伙。
法院认为,王某不仅自己实施了跑分行为,还组织他人参与,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具有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特征,应认定为主犯。鉴于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帮信罪跑分的量刑主要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一般来说,跑分涉及的资金数额越大、帮助的犯罪行为性质越恶劣、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越严重,量刑就会越重。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帮信罪跑分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主观明知 :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如果行为人虽然没有明确被告知对方的行为是犯罪,但根据一些明显的迹象或情况,应当能够推断出对方的行为违法犯罪,也可以认定为明知。例如,案例一中李某通过微信收款码接收大量不明来源资金,且收取高额手续费,这种情况下李某应当知道其行为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2. 客观帮助行为 :行为人实施了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案例中的李某、张某、王某均通过自己的微信账号、银行卡、支付宝账号等为犯罪团伙进行资金转移,属于支付结算帮助行为。
3. 情节严重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案例一中李某帮助转移资金 500 余万元,案例二中张某涉及金额 800 余万元,案例三中王某累计金额达 300 余万元,均远超二十万元的标准,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因贪图小利而参与跑分等违法活动。在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重要个人信息物品,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如果发现有人利用自己的账户进行异常资金操作,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同时,对于已经涉嫌帮信罪跑分的犯罪嫌疑人,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律师可以从案件事实、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帮助和辩护。例如,律师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梳理案件事实,查找是否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如是否属于从犯、是否有自首、立功等表现,并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发表辩护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帮信罪跑分的量刑是一个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过程。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希望能够让大家对帮信罪跑分有更清晰的认识,从而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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