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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下传
象下传
第四十九卦:泽火革《革卦》
巩用黄牛,不可以有为也。
程传: 以初九时、位、才皆不可以有为,故当以中顺自固也。
集说:
- 胡氏瑗曰:
凡革之道,必须“己日”然后可以革之也。民固即日而未孚,可遽革之乎?故但可固守中顺,未可大有所为。
- 郑氏汝谐曰:
居位之下,革之而人未必从。当革之始,遽革而人未必信,固执中顺之道,循理而变通可也。自我有为,不可也。于革之初言之,欲其谨于始也。
程传: “己日”而革之征,则吉而无咎者,行则有嘉庆也。谓可以革天下之弊,新天下之事。处而不行,是无救弊济世之心,失时而有咎也。
集说:
- 俞氏琰曰:
未当革而遽往,适以滋弊耳,何嘉之有?必往于“己日”当革之时,则其行有嘉美之功。“行”释“征”字,“嘉”释“吉无咎”。
本义: 【言已审。】
程传: 稽之众论,至于三就,事至当也。“又何之矣”,乃俗语“更何往也”。如是而行,乃顺理时行,非己之私意所欲为也,必得其宜矣。
集说:
- 徐氏几曰:
初未可革,二乃革之,三则变革之事成矣。凡事详审至再至三,则止矣,“又何往焉”。
程传: 改命而吉,以上下信其志也。诚既至,则上下信矣。革之道,以上下之信为本。不当不孚,则不信;当而不信,犹不可行也,况不当乎?
集说:
- 龚氏焕曰:
“信志”即“有孚”之谓。革以“有孚”为本,信足以孚乎人心,则可以改命而得吉矣。
程传: 事理明著,若虎文之炳焕明盛也,天下有不孚乎?
集说:
- 俞氏琰曰:
虎之斑文大而疏朗,革道已成,事理简明,如虎文之炳然也。
程传: 君子从化迁善,成文彬蔚,章见于外也。中人以上,莫不变革。虽不移之小人,则亦不敢肆其恶,革易其外以顺从君上之教令,是“革面”也。至此,革道成矣。小人勉而假善,君子所容也;更往而治之,则凶矣。
集说:
- 张子曰:
以柔为德,不及九五刚中炳明,故但文章蔚缛,能使小人改观而从也。
- 吕氏大临曰:
上六与九五,皆革道已成之时。“虎之文”修大而有理,“豹之文”密茂而成斑。其文炳然,如火之照而易辨也;其文蔚然,如草之畅茂而丛聚也。
- 俞氏琰曰:
小人居革之终,幡然向道,以顺从君,无不心悦而诚服。或者乃谓“面革而心不革”,非也。
来源:清·李光地《周易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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