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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HR、老板、管理层遇到病假员工,第一反应不是「要不要赔」,而是「怎么赔才不亏」。
可现实是,你以为在算钱,其实你已经站在法律雷区上了。
争议的核心,就一个问题:
经济补偿基数到底按谁来算?
是按劳动者正常上班时的工资,还是病假期间那点「最低标准」?
别以为这是个数字问题,它真正考验的,是企业对病假员工的态度:你是把他当人处理,还是当「成本」清理?
法律界对此有两套解读。
一种逻辑很直接:病假只是暂时状态,不是永久性降薪。既然劳动者正常工作时有产出,就不能拿他病着那几个月的收入去压补偿。这也是浙江法院文件的明确立场,回到「正常十二个月工资」才公正。
另一种解释则完全卡在法条上:《实施条例》只写了「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并没有强调「正常状态」。换句话说,发多少就按多少,低于最低工资?行,那我给你最低工资标准。
听起来都合理,但一旦落到实战,结局可能是天壤之别。
来看北京的经典案例:出租车司机苏强。
苏强干了十多年出租车,直到 2018 年开始病假,公司只按「最低工资80%」给他发钱。
等医疗期期满,公司一句「旷工三日,自愿离职」,直接解雇。
苏强不服,仲裁开打。他说得很清楚:
我不是旷工,是你们没有妥善安排返岗。你违法解除,就得赔。
接下来裁判就像坐过山车:
仲裁判赔 48,760 元,照最低工资算。
一审提高到 88,159 元,法院认为病假收入不能反映真实价值,重新按推算工资 3833 元/月来核算。
二审又砍回 48,760 元,北京高院态度明确:十二个月都在病休 → 病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 → 用最低工资算没毛病。
北京高院再审,拍板确认。
最终结论:最低工资合法。
看到这里,聪明的HR应该已经意识到,这根本不是「法条水平考试」。
同样一个案件,一审和二审能打出几万元的差距,为什么?
因为法院在看一件事:
你企业到底有没有尊重一个病中的劳动者?
你如果连最基本的工资数据、收入记录、返岗沟通都拿不出来,法官凭什么替你维护利益?
最危险的不是赔钱,最危险的是企业那种侥幸心态:
「把病假工资压低点,反正他请病假没工作。」
「返岗通知我发了,来不来是他的事。」
「旷工三天自动离职,我们规章写得很清楚。」
你觉得这是制度,法院会觉得:你不是在管理,你在摆烂。
真正专业的HR永远不会问「怎么省赔偿」,他们会问我怎么留下证据,让我的每一步看起来合情合理?
如果你必须解除病假员工,你要做到的不是情绪清理,而是程序正义:
✔是否重新通知返岗?
✔是否确认收件?
✔是否有工资流水支撑实际收入?
✔是否有病前收入记录支撑补偿基数?
少一样,你就是在赌博。
裁判书编号(2021)京民申7816号。
希望对你有启发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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