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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评论员 李晓龙
据媒体报道,近日,辽宁鞍山铁西区实验学校被曝出老师要求学生将校园餐满意度问卷中的“一般”“不满意”选项擦除,强制填写“满意”或“非常满意”的事件,引发舆论哗然。当地教育部门虽迅速启动不记名调查并承诺追责,但这场闹剧背后折射出的消费者权益问题,仍值得深刻反思。
校园餐问卷 “只能填满意”,看似是一次简单的调查形式走样,实则是对学生作为校园餐核心消费者权益的直接漠视,暴露出部分学校在校园餐管理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知缺失。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看,事件首先侵犯了学生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校园餐的服务对象是学生,学生有权知晓餐食的真实质量、安全与营养情况,并通过合理渠道反馈意见。而 “只能填满意” 的问卷设计,直接堵死了学生表达真实想法的路径,让学生无法对不符合期待的校园餐进行监督,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中 “保障消费者参与监督” 的核心原则。
其次,这一行为也损害了学生的公平交易权。学生通过缴纳餐费获取校园餐服务,本质上是一种消费行为,有权获得与价格匹配、符合安全与营养标准的餐食。当问卷只能呈现 “满意” 结果时,学校可能无法及时发现校园餐存在的问题,导致学生持续食用不符合预期的餐食,相当于学生支付费用却未获得对等的服务,破坏了公平交易的基础。
不过,鞍山铁西区后续的应对措施值得肯定。成立联合调查组核实情况,体现了对学生权益受损问题的重视;重新启动不记名问卷调查,则为恢复学生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提供了可行路径,是对前期权益侵犯行为的纠正。但要真正维护学生在校园餐消费中的权益,仅靠事后补救远远不够。
笔者认为,学校需建立常态化的校园餐反馈机制,确保问卷调查等反馈渠道真实有效,不流于形式;同时,应将学生的反馈与校园餐供应商的考核挂钩,让学生的 “不满意” 能切实推动餐食质量提升。相关部门也需加强对校园餐管理的日常监管,而非仅在舆情发酵后介入,从源头保障学生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校园餐真正满足学生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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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消费质量报
编辑 | 陈蕊妮
校对 | 聂行
责编 | 张可
审核 | 开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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