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10月结束北漂回到成都时,因与成都的朋友们聚餐,便组了一个微信群。后来陆陆续续又有更多朋友进群,最终群名定为了“川渝揾食”——一个容易被误以为是美食群的名字——倒也符合此群最初的功用。
过去两年,作为“川渝揾食”群群主,这也算是为数不多的、自己还在活跃的群。人数不多,不过一两百,但我很珍视这个小小的社群。关于此群的介绍,可以援引一下我在建群一周年时发的朋友圈:本群虽称“川渝”,但成员五湖四海;本群虽称“揾食”,但群里至今还没成功组织过聚餐。有朋友戏称群里有“精神食粮”,其实大家聊得太杂,频率也不固定,如果有,那也该是三饥两饱的精神杂粮。想想也懒得对群聊的“功用”及“地域”作何限制了。大家爱聊聊,不聊就潜水,荒废了也无所谓,让它自由生长。仅有两条底线:言论的底线是禁止骚扰与人身攻击,行为的底线是禁止举报。
也同样是在建群一周年的朋友圈中,自己提到:待人员构成更丰富以后,可以再考虑在群里做一些(或许)有意思的民主实践。正是基于此,在建群两周年之际,自己起草了这份指南,并已由本群成员于2025年10月16日表决通过。发布此文的主要目的正在于公示。
有兴趣进群的朋友,可以通过搜索微信号“lawpoetry0309”或扫描文末的二维码添加我个人微信,我可以邀请进群。加群前请简要说明进群目的,感谢。
祝揾食愉快~
文|颜森林
2025/10/17
川渝揾食群指南(2025年10月版)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宗旨
第二章 加群程序
第三章 交流准则
第四章 违规处理程序
第五章 性骚扰防治专章
第六章 管理委员会
第七章 修订程序
第八章 附则
前言
本指南旨在为“川渝揾食”微信群(以下简称“本群”)全体成员营造一个友善、和谐、包容、有序的交流环境,促进志趣相投的朋友们建立联结,共享生活信息与资源。
本指南通过明确本群的基本行为底线,避免因规则模糊引发矛盾。需特别说明的是,群聊的氛围是一件相当微妙的事情,良好的交流氛围往往建立在大家对于公共话语的默契之上,难以凭借硬性规则强制塑造,因此本指南的定位更偏向于“倡导性”的行为指引,而非“强制性”的硬性规范。
本指南由全体成员依据指南所规定的程序表决通过后生效,对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新加入成员在入群时即视为已同意遵守本指南全部内容。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 【本群宗旨】本群名为“川渝揾食”,字面上看似只是一个川渝地区的吃喝玩乐群,但实质上是希望与更广阔范围内志趣相近的朋友们建立联结,分享川渝地区的生活信息、美食资源、文化活动、时政资讯等,共同营造一个“友善、宽容、理性”的公共话语空间。
第二条 【管理责任归属】本群遵循“谁建群谁负责”原则,群主为最终责任人;群主和管理员有权根据本指南对群内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可采取提醒、警告、移出群聊等处理措施。
第三条 【言论自由保障】本群不限制讨论话题,不审查群友的政治倾向、价值观念或生活方式,尊重群友在“遵守基本底线”前提下的表达自由,鼓励理性讨论与观点交锋,但禁止借讨论为名侵犯他人权益或破坏群聊秩序。
第四条 【线上线下联结】本群推动群内“线上分享+线下联结”的良性循环,适时组织美食聚餐、文艺活动、户外旅行、讲座分享等线下活动,促进群友之间的现实联结(虽然根据过往两年的经验来看,线下活动估计很难搞……)。
第二章加群程序
第五条 【入群资格】任何认同本群基本理念的人均可申请加入本群,本群尤其欢迎已进群群友邀请志同道合的朋友进群。
第六条 【入群确认】本群采用“群聊邀请确认”的进群方式,新人申请加群时,请简要说明入群目的,经群主或管理员确认后可进群。
第七条 【炸群重组】为避免“炸群”后失联,新人入群后,建议主动添加群主或至少一名管理员为微信好友,加好友时可备注自己为揾食群成员;群主及管理员需为群友设置“川渝揾食”好友标签,以便在“炸群”后快速重组群聊。
第三章交流准则
第八条 【善意推定】本群倡导友善、包容、理性的交流氛围。鉴于语言难免存在歧义与模糊,因此在公共讨论中,本群鼓励群友应尽可能从善意的角度去理解他人的表达,避免故意曲解或挑错,尽量去发现他人表达当中具有价值的部分;当对他人的言论存在疑问或不同意见时,应以理性且建设性的方式表达,严禁进行人身攻击或辱骂。
第九条 【禁止行为】本群禁止骚扰、人身攻击等扰乱群聊秩序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对他人进行辱骂、造谣、诽谤或歧视;
2.骚扰(尤其是性骚扰)群友,如重复发送令人不适的内容,在被提醒后仍继续发送;
3.未经允许的商业推广,如发布商业广告、发送推广链接、引流至外部盈利平台等;
4.恶性刷屏,连续发送大量无关内容、重复相同信息或广告,导致群组讨论无法正常进行;
5.未经相关群友授权,擅自对外转发群内消息、图片等具有人身性的聊天信息;
6.公开他人隐私(如未经允许泄露群友的手机号、住址、工作单位、私人照片等);
7.威胁恐吓,如以暴力、社会关系等手段威胁他人安全或名誉;
8.其他与上述行为恶劣程度相近、破坏群聊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 【严禁举报】本群严厉禁止举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因群聊中的言论,而向微信平台、公安机关或其他第三方机构举报本群或群友,但群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除外;
2.以“举报”相威胁,逼迫群友撤回言论、退出群聊或满足个人要求;
3.截图群内聊天记录,转发给本群以外的人员用于“举报”本群或群友。
第四章 违规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投诉机制】任何群友发现本指南所禁止的违规行为,可立即向管委会成员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聊天记录截图、图片、视频等);同时管委会也可依职权直接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二条 【违规分级】本群对违规行为的处理遵循“提醒优先、改正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依据本指南所明确禁止的情形综合判定,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1.情节轻微:指主观恶意不强、影响范围较小、首次或非经常性发生,且未对群聊秩序或其他群友造成实质性损害的行为;
2.情节较重:指主观恶意较强,行为具有持续性或破坏性,对群内正常交流秩序造成明显干扰,或对特定群友造成明显负面影响的行为;
3.情节极其严重:指主观恶意明显,涉及违法、侵权、暴力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行为。
第十三条 【处理措施及流程】本群违规处理措施包括提醒、警告、移出群聊,对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理流程如下:
1.情节轻微:管委会首次发现后,立即通过私聊或群内适当方式提醒违规者;提醒后拒不改正的,给予书面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移出群聊;
2.情节较重:管委会发现后直接给予违规者书面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移出群聊;
3.情节极其严重:管委会核实后可直接将违规者移出群聊,无需前置提醒或警告。
第十四条 【处理时限】对于违规事实较为简单、清晰的案件,管委会应于发现涉嫌违规行为或收到投诉后24小时内核实并作出处理;对于违规事实较为复杂或存在争议的案件,管委会应于发现涉嫌违规行为或收到投诉后10日内核实并作出处理,若10日内仍无法完成调查的,可继续延长调查期限,但应每5日向全体群友通报调查进展。
第十五条 【调查报告】针对本指南规定的违规案件,必要时(包括但不限于违规事实复杂、群内争议较大或对群聊秩序存在重大影响的案件),管委会可制作书面《调查报告》,载明案件基本情况、调查过程、证据材料及拟采取的处理措施等,并在群内进行公示,接受全体群友监督。
第十六条 【提醒/警告的异议程序】被提醒或警告的人员,若对处理存在异议的,有权向管委会成员私下提出,或在群内进行公开申辩;若其理由成立或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获得当事人谅解),经管委会确认后,可撤销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处理决定书】管委会决定将被处理人员移出群聊的,应制作《处理决定书》。管委会可先行实施移出群聊措施以维护群聊秩序,但最迟应于移出群聊措施作出后5日内完成《处理决定书》的制作。《处理决定书》须载明以下内容:
1.被处理人员基本信息(如微信昵称);
2.违规事实及相关证据;
3.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包括被处理人员(如还能联系上)的申辩意见及受害人(如有)意见;
4.处理依据及理由;
5.处理结果(确认作出或撤销“移出群聊”措施)。
《处理决定书》应送达被处理人员(如还能联系上)及受害人(如有),确保其知悉处理内容,并在群公告中公示至少5日;《处理决定书》中涉及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公告时应当进行相应的脱敏处理。
第十八条 【意见听取】在作出《处理决定书》前,管委会须听取被处理人员的申辩意见,保障其进行申辩的权利;若违规事件涉及受害人的(如人身攻击),管委会应同步征询受害人意见;若被处理人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管委会最终认定被处理人员的行为实际尚不构成“移出群聊”情形的,管委会应撤销相应处理,被处理人员有权重新入群。
第十九条 【移出群聊的异议程序】被处理人员及受害人在收到《处理决定书》后5日内,若对《处理决定书》存在异议的,有权向管委会提交书面申诉;管委会收到申诉后,应在5日内组织复核,形成《复核决定书》并送达申诉人;复核时应征求全体群友意见,复核结果为最终决定,申诉人不得再次申诉。
《处理决定书》确认作出移出群聊措施后,被处理人员存在异议提起申诉的,若被处理人员的申诉理由成立或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经复核通过后,管委会应撤销移出群聊的处理决定,被处理人员有权重新入群。
《处理决定书》撤销移出群聊措施后,受害人存在异议提起申诉的,若受害人申诉理由成立,管委会可重新作出移出群聊措施,且被处理人员不得再提起申诉。
被处理人员未申诉或申诉后未能通过复核的,被处理人员自被移出群聊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本群;禁止入群期限届满后,被处理人员可重新申请加入本群,申请时需说明加入目的并承诺遵守本指南,经管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入群。
第二十条 【主动纠错】若当事人未针对提醒、警告或移出群聊处理措施提出异议,但管委会在后续证据核查、群友反馈或流程复盘过程中,发现此前作出的处理措施确有错误(包括但不限于证据不足、适用本指南条款错误、情节判定偏差、程序瑕疵等),管委会可依职权撤销或变更相应处理,并向当事人书面致歉。
第二十一条 【临时移除】当群内发生紧急事件(如大规模争吵),经公开提醒后冲突仍未平息的,管委会可立即采取临时移除措施,将相关人员暂时移出群聊,以控制局面。临时移除后,管委会须在24小时内启动专项调查,如最终认定相关人员的行为尚不构成“移除出群”情形,管委会应重新邀请相关人员入群,并发布《情况说明公告》以澄清相关事实。
第二十二条 【补救措施】本章所称“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及时删除违规内容或更正违规行为;
2.向受害人公开道歉(群内或私聊);
3.获得受害人书面谅解;
4.其他能有效消除负面影响的合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 【证据留存】管委会须对违规行为全程留存相关证据(包括聊天记录截图、视频等),证据保存期不少于3年,确保处理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第五章性骚扰防治专章
第二十四条 【性骚扰定义】性骚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具有性本质内容的、不受欢迎的侵权行为,该行为使当事人受到冒犯、胁迫、羞辱,导致了不良的心理感受或敌意、不友好的学习或工作环境。
第二十五条 【性骚扰形式】性骚扰主要包括言语、文字、图像、肢体等表现形式:
1.言语形式的性骚扰:
(1)当面评论一个人身体的敏感部位;
(2)不受欢迎的性挑逗;
(3)与性有关的下流的笑话;
(4)其他不受欢迎与性有关的言语。
2.文字形式的性骚扰:多次发送带有淫秽、侮辱内容的信件、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传真等。
3.图像形式的性骚扰:多次通过电子邮件、微博、微信等形式发送或展示色情图片和物品。
4.肢体形式的性骚扰:
(1)不受欢迎的肢体接触——包括拍、捏、抚摸、亲吻、搂抱、爱抚或者不恰当地触摸敏感部位;
(2)要求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
(3)使用与学习或工作相关的威胁或奖励等要求性支持;
(4)对他人做出猥亵动作,甚至暴露其性器官;
(5)未经当事人同意,偷拍、偷窥他人或传播偷拍的照片、跟踪等;
(6)其他应当被认定为性骚扰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线上典型性骚扰】微信线上平台可能存在的典型性骚扰行为:
1.对他人的外貌、身体等进行性化评价,而非普通外貌赞美;
2.发送性暗示言论或提出性相关要求,被拒绝后仍持续;
3.发表与性相关的歧视或贬低性言论;
4.私信或在群内发送涉及性器官、性行为的图片、视频、语音;
5.将群友照片与色情元素结合,或拍摄带有性暗示的场景指向群友;
6.通过群聊询问群友的私密信息或隐私;
7.未经允许,在群内或私下传播他人的私密照片、视频或其他敏感信息;
8.编造或传播与群友私生活相关的性谣言,损害其人格尊严;
9.以“开玩笑”为借口实施性相关冒犯,对方明确不适后仍不停止。
第二十七条 【非骚扰情形】不构成性骚扰的情形:
1.基于双方自愿的交往、约会;
2.不经意地偶然身体接触;
3.偶然或孤立的性语言;
4.未构成冒犯的求欢行为;
5.其他社会和文化上可接受的言语或行为。
第二十八条 【性骚扰投诉】性骚扰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可以向管委会提出投诉,同时受害人也可依据相关法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管委会应给予受害人必要的法律帮助。
第二十九条 【简单案件处理】对于性骚扰行为较为简单、清晰的案件,按常规的违规处理程序办理。
第三十条 【复杂案件调查】对于性骚扰情节极其严重、性骚扰事实较为复杂或性骚扰行为定性存在争议的案件,本群将由管委会联合本群志愿者组成调查组,负责对相关性骚扰事件的调查与认定,调查组成员应与当事人和本案无利害关系。
第三十一条 【调查组构成】群友可自荐或推荐他人担任性骚扰调查志愿者,最终由管委会选定;最终组成的调查组中,女性成员比例应过半;调查组组长由女性担任,负责主导、协调调查事宜;调查组成员数量应为奇数,对于调查组中需要表决的事项,由调查组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调查组职责】调查过程中,调查组成员应注意保护好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并应给予被投诉人进行申辩的机会。
调查组可视情况对投诉人与被投诉人进行适当隔离(如暂时移出共同群聊),防止被投诉人继续骚扰投诉人。
调查组如发现被投诉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可协助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司法程序不影响调查组调查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三条 【调查时限】调查组应于发现涉嫌性骚扰行为或收到性骚扰投诉后10日内完成调查并出具《性骚扰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若10日内仍无法完成调查的,可继续延长调查期限,但应每5日向全体群友通报调查进展。
第三十四条 【调查报告】调查组完成调查后,应出具《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
1.对指控的说明;
2.被投诉人的解释(若被投诉人还能联系得上);
3.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物证、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
4.综合考虑各种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作出性骚扰是否发生的认定;
5.对该事件的处理意见。
《调查报告》应当经调查组全体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表决通过后的《调查报告》应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并在群公告中公示至少5日;《调查报告》中涉及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公告时应当进行相应的脱敏处理。
第三十五条 【申诉与复核】双方当事人对《调查报告》不服的,均可向调查组提出申诉,调查组应组织复核,相关程序参照移出群聊的异议程序办理。
第三十六条 【无法证实处理】若《调查报告》认定被投诉人的性骚扰行为无法被证实的,调查组应当在调查结束后,告知投诉人可以通过正式法律途径继续寻求救济。
第三十七条 【特别规定优先】性骚扰行为作为本群所禁止的违规行为,也适用第四章“违规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本章具有特别规定的,按本章规定办理,本章没有特别规定的,按第四章“违规处理程序”办理。
第六章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管委会构成】本群设立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由群主1名、管理员3名组成,共4人。管委会成员初始由群发起人指定,后续成员变动基于群友相互了解与共识产生,具体按照本指南所规定的变动程序确定。
第三十九条 【管委会职责】管委会负有以下职责:
1.入群审核:审核新成员申请,核实身份与入群目的,拒绝明显违规或不相关申请;
2.日常维护:每日巡查群内聊天记录,对违规行为即时制止;对群友投诉及时响应并处理;
3.违规处理:执行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流程,留存完整证据;
4.群聊重组:若发生“炸群”,通过“川渝揾食”好友标签在24小时内完成群友召回与群重组;
5.信息公示:及时公示群内线下活动收支明细、群规修订进展等,确保管理透明;
6.活动组织:组织相关线上、线下活动;
7.其他有利于维护群聊秩序、促进群聊交流的管理职责。
第四十条 【决策机制】管委会实行集体决策:
1.日常事项管理:针对入群审核、日常维护、违规提醒等常规事务,管委会各成员均可独立行使管理职权;
2.争议事项表决:对于管委会职责范围内的任一事项,若管委会成员中存在异议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即视为有争议,应启动表决程序;表决时,排除群主表决权,由管理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3.利益回避:若管理员本人为违规行为当事人或与事项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在进行相关事项的表决时,该管理员无表决权,其表决权由群主代为行使;
4.全员公投:若管委会内部难以形成有效决议,必要时管委会可发起全员公投,全体群友均可参与表决,经本群参与投票成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变动程序】管委会成员变动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1.群主欲辞职的,需提前7日向管委会报备,待完成“工作交接”(如移交管理权限)后正式离职,后续由管委会指定1名管理员接任群主,接任人员公示3日。
2.管理员欲辞职的,需提前7日向管委会报备,待完成“工作交接”(如移交管理权限)后正式离职;管理员空缺时,群主可在群内发起“管理员推荐”,群友可自荐或推荐他人,最终由管委会确定补选人选,补选结果公示3日。
3.若管委会成员严重失职(如长期不履职、滥用职权),经管委会成员2人或群友5人以上联名,可向管委会提出罢免申请,拟被罢免人员的职务即行中止;管委会应于收到罢免申请后24小时内组织罢免表决,本群全体成员可参与罢免表决,经本群参与投票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通过后,拟被罢免人员的职务即完全正式终止,成为普通群友;若罢免表决未获通过,拟被罢免人员的职务即刻恢复。
第四十二条 【管辖】管委会有权管辖并处理以下违规行为:
1.群内直接违规:直接发生在本群中的违规行为(如在群内直接发表的违规言论)。
2.群外关联违规:行为未发生在本群,但与本群或群友直接相关,包括但不限于:
(1)私下骚扰本群群友(如私信性骚扰、威胁);
(2)在其他群或平台造谣本群;
(3)对外泄露群内隐私信息;
(4)利用“本群群友”的身份,诈骗其他群友。
第四十三条 【法律帮助】若相关违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如侵犯名誉权)、行政违法(如传播淫秽信息)或刑事犯罪(如诈骗、猥亵),管委会可向受害人提供免费法律帮助,如协助收集证据、联系相关部门等。
第七章修订程序
第四十四条 【指南修订】后续基于群规模扩大、新违规情形出现或管理需求变化等原因,本指南可适时修订。
第四十五条 【修订议案】管委会2人以上联名,或群友5人以上联名,可向管委会提交《指南修订议案》,明确修订条款、修订理由、具体修订内容等。
第四十六条 【草案形成】管委会收到议案后,需在5日内组织群内公开讨论,并公示告知修订议案;管委会梳理所有意见,结合群聊实际需求,于讨论结束后5日内形成《指南修订草案》。
第四十七条 【修订表决】修订草案需在群内发起“匿名投票”,投票时间为24小时,投票结果经本群参与投票成员2/3以上表决同意通过后生效;生效后的修订指南,所有群友(含已入群、新入群)均需遵守。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 【表决机制】本群所有涉及全体群友进行“表决”的事项,均通过“匿名投票工具”发起,确保公平公正;未参与投票的成员视为自动弃权,其票数不计入统计基数。
第四十九条 【分群管理】若本群人数接近500人,可视情况设立分群,分群需遵守本指南。
第五十条 【指南生效】本指南经本群参与投票成员2/3以上表决同意通过后生效,表决形式为匿名形式;本指南最终解释权归管委会所有,若指南条款存在歧义,由管委会讨论后作出补充说明,补充说明与本指南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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