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文物背后镌刻着长征时期的峥嵘记忆,其蕴含的精神财富弥足珍贵、催人奋进,在弘扬红色文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一定要用心守护。”近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对该院与昆明军事检察院联合办理的督促保护长征文物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访时,一名“益心为公”志愿者表示。
1935年4月,中央红军长征时在云南曲靖关下村红军桥附近伏击缴获军用地图、云南白药等物资,并在三元宫部署从皎平渡巧渡金沙江,对红军战略转移具有深远意义。
2024年5月,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昆明军事检察院在省人民检察院指导下开展长征文物和文化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发现,市级不可移动文物“红军长征纪念碑”保护范围内部分附属设施严重损坏、绿植枯死、水沟脏臭;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红军桥”主体结构坍塌,石栏毁损严重,周边杂草丛生,甚至还有群众在桥面种植庄稼。麒麟区人民检察院遂依法立案,并与昆明军事检察院开展联合办案。
2024年9月,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全面修缮受损文物,制定具体保护措施,整治管护不善问题。2024年11月、今年3月,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与昆明军事检察院在两次回访时发现,相关部门在长达6个月的时间内仍未有效履职,前述问题依旧存在。
今年3月,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相关部门全面履行文物监管职责。相关部门收到法院传票后,迅速整治红军长征纪念碑、红军桥环境杂乱、管理混乱的问题,同时通过招投标选定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进驻施工,如期完成了复原、补配和修缮等任务,并恢复了桥体两端周边30米范围内的毛石泊岸。今年8月,鉴于行政机关已依法履行职责,法院在充分听取检察机关建议后作出终结诉讼裁定。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文物保护领域正式成为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中,检察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通过公益诉讼方式推动红色文物保护,为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贡献了检察力量。
记者 张競予 通讯员 黄山平安 杨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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