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抚远市别拉洪乡民丰村曝出两起关联事件:公民顾女士一家主动捐地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却长期面临排水受阻、耕地遭侵权等困境;与此同时,其亲属周女士与民丰村村民刘某志的1亩土地权属争议,经多部门依法调查处置,已完成该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工作,但因政府内部机制衔接问题,《土地权属争议决定》迟迟未能明确具体下达部门,导致土地争议至今未解决。一边是法治为权属纠纷,土地合法权益由谁来管,一边是捐地公民合理诉求待解,事件折射出基层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保障民生权益间的复杂平衡课题。
捐地助力建设,军属家庭陷多重困境
2024年,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民丰村启动。为配合项目推进、便利村民出行,公民顾女士主动捐献自家田间道路,用于修建硬化水泥路面,且全程未向政府申请任何补贴。“当时就想着为村里建设出点力,既方便自己也能让大家生产生活出门顺畅,没考虑要回报。”顾女士此前向媒体表示。 然而,项目推进过程中,顾女士的合理诉求却屡屡受挫,核心问题集中在农田排水与耕地权益上:
排水方案落地受阻:顾女士此前提出的农田排水需求未纳入项目落地环节,原规划架设的桥涵未能如期修建,导致农田排水困难。2024年10月抚远市农业农村局领导来到民丰村现场视察道路建设时,别拉洪乡领导与顾女士趁机反映该问题,随后农业农村局、乡政府领导及项目部、施工方共同现场勘察,明确“在排水沟积水处铺设排水涵管”的解决方案。但排水涵管刚铺设完成,村民刘某志以“未在原排水处下涵管”恶意举报,并与其弟弟(刘某刚系村党支部组织委员)联合亲属及乡村政府相关人员到现场,刘某刚现场表示 “不让使用”“立即取出排水管”“大濠是我家的”,反对继续使用该涵管,后期刘某一家又用机械破坏、堵塞已铺设排水涵管,导致排水再次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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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原貌 图一 (顾女士提供)
更令顾女士无奈的是,此前参与现场定方案的一位乡政府领导,后续协调时对当时的共识提出异议,既反问 “当时打点位置在哪”,又以刘某志一方主张 “原排水位置不是这” 为由,指责顾女士在施工方施工时未向其说明位置、也未告知相关情况。对此顾女士提出三点说明:第一,涵管铺设位置为当时共同确定,有录音为证;第二,施工方无义务向其告知施工时间;第三,施工方到顾女士家索要塑料袋子时,她才知晓施工情况,随后到现场录制视频发给协调的乡政府领导,并表达了感谢,可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该乡领导的说法与此前现场共识存在出入,认为顾女士改变了涵管位置,导致矛盾未能顺利化解,顾女士对此表示不解与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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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范围 图二 (顾女士提供)
耕地遭垃圾倾倒与水渠滥用
除排水问题外,顾女士家的耕地排水沟还长期遭生活垃圾倾倒。“多年来,刘某志家始终往沟里扔垃圾,找乡里调解时,乡政府领导承诺放垃圾箱,却一直没兑现。”具顾女士说,即便2024年申请了排水沟清淤,清淤后刘某志家仍有倾倒垃圾行为,导致沟渠频繁堵塞。更严重的是,顾女士家地东南处与刘某志家相邻地块的排水沟,原为其已故父亲周某祥当年出资组织修建,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顾女士计划对该排水沟进行清淤改造,在自家地里新建兼具上水、排水功能的共用水渠,在高标施工到顾女士与刘某志两家地临界处却遭到刘某志父子阻止,致使未能实施改造完善,既加重了上水、排水负担,又埋下灌溉隐患。此外,刘某志家地块临近大水濠,却将其地里的水排入顾女士家修建的排水沟,再流入大水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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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沟垃圾 图三 (顾女士提供)
警报长鸣,院落被监控
据顾女士说明,其曾在上厕所时听到警报声,经查看发现自家地头院落边、靠近厕所位置有一个旋转监控摄像头,正对着自家方向。她认为该行为侵犯个人隐私权,报警后经协商,对方未拆除摄像头,仅调整了监控方向。
为解决上述问题,顾女士一家多次通过正规渠道向乡、村政府部门反映,得到的回复是 “我们没有执法权,也没有执法能力”。顾女士质疑,乡政府作为行政管辖部门,应对辖区内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明确处理路径。此后,她又多次向乡、市两级部门反映土地被刘某志一家侵占事项,同时向乡政府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诉求。2025年4月抚远市自然资源局召开听证会,期间明确告知双方土地权属争议未解决前维持土地原状,不能使用。2025年9月,抚远市自然资源局曾向别拉洪乡政府发工作函,建议“土地权属争议解决前维持争议土地原状”,但刘某志一方始终未停止相关行为,相关协调也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希望能在法治框架下解决问题,保障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顾女士此前表示,将继续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盼上级部门彻查问题、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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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落监控 图四 (顾女士提供)
权属争议依法处置,证据链锁定使用权归属
就在顾女士的困境待解之际,其亲属周女士与刘某志的土地权属争议,经多部门依法调查,抚远市自然资源局终于向别拉洪乡政府递交了土地权属意见书。此次争议地块位于别拉洪乡民丰村民强屯西南处,面积约1亩,核心争议焦点为“土地使用权归属”。
调查显示,争议土地原为沟渠地貌,2000年10月,周女士之父周某祥依法取得《后备资源开发许可证》,该许可证明确争议地块位于4号图斑范围内,土地性质为耕地且属许可开发范围,证件合法有效。2014年9月,该许可证正式过户至周女士名下,完成权属转移。
尽管早期地照未直接体现争议地块,但调查确认“未体现原因系当时地块为低洼沟渠,与权属变更无关”。周女士提交的《后备资源开发许可证》、历史影像图、粮食补贴证明等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争议地块自2000年起即属其家庭承包经营范围,且从未被政府收回或重新规划,权属依法延续至周女士的事实成立。
侵权主张无法律依据,多部门依法定分止争
从刘某志的主张来看,其称“2017年雇佣机械、车辆对争议地块进行填沟、平整”,并提交相关费用凭证、施工证明,但这些材料仅能证明其“实际使用行为”,无法提供合法用地审批手续或权属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使用权需依法取得”的规定,刘某志的相关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无法对抗周女士持有的合法权属证明;其提出的“地照未体现等于权属无主”说法,亦无任何法律支撑。
2025年4月,抚远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周女士与刘某志1亩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调解调查听证会”,双方当事人到场举证、质证,最终未达成调解协议。此后,抚远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及《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相关条款,作出处理意见书并递交别拉洪乡政府。顾女士询问进展时,乡政府领导口头告知其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权属争议处理意见中,归属权为你方”,但表示 “乡政府没有权力确权盖章”,且未提供 “无权确权” 的法规条文书面依据,导致土地权属争议确权再次搁置。
此外,《抚远市别拉洪乡民丰村海伦点土地情况说明》、当年垦荒人周某江、韩某洲等人的证言、2024年10月31日别拉洪乡人民政府多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解取证记录、2000年《许可证》载明的4号图斑范围、2012年卫星影像截图,以及刘某志本人承认“该地属海伦点”的录音等材料,进一步为事实认定提供充分佐证,确保处置结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治护航权益,遗留诉求待解引关注
此次周女士与刘某志土地权属争议至今未依法处置,不仅未能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反映出基层在土地管理中落实法治原则的环节存在不足。有关部门同时提醒,土地权属争议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他人土地权益,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值得关注的是,顾女士面临的土地权属争议确权、排水受阻、排水沟遭垃圾倾倒、水渠被滥用、监控摄像头等遗留问题,仍待进一步解决。作为主动捐地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公民,其合理诉求的落实,不仅关系到个人家庭的生产生活权益,更直接影响公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红利能否真正惠及普通群众。
目前,顾女士仍在等待上级部门对相关问题的彻查与回应。外界期待抚远市相关部门能统筹推进问题解决,在保障民生权益与推进乡村建设间找到平衡点,让法治与公平真正扎根基层,避免出现‘积极支持建设者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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