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河北双公示信息栏获悉,10月9日,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电建冀交高速公司”)收罚单,处罚机关为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决定书文号:邢建罚决字﹝2025﹞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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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显示,中电建冀交高速公司的违法事实为:该公司建设的“太行山高速公路邢台段监控中心”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问题。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基准编号G100105802的规定,对中电建冀交高速公司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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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建冀交高速公司官网介绍,公司由四家股东共同出资组建,负责河北省太行山等高速公路项目包(二)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其中,政府投资人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占49%,代表实施机构对公司进行直接管理,对建设项目实施日常管理;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占51%。
公司项目包括:太行山高速公路邢台段、太行山高速公路邯郸段、天津至石家庄高速公路冀津界至保石界段(以下简称“津石高速公路”)、新乐至元氏高速公路郭村至拐角铺段(以下简称“新元高速公路”)等四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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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108252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刘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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