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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
一、共有物管理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使用共有物时,共有人均应尽到注意义务,避免共有物的毁损。对共有物的简单修缮,应是为了共有人的共同利益,而非仅为个人利益;对共有物行使保存行为时,应是为全体共有人之利益尽到妥当保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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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丰富执业经验、从事律师行业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二、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
(一)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保存
对共有物的保存是通过相应的管理措施,避免共有物的毁损、灭失,保持共有物的现状。共有人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对共有物进行管理。如果没有约定,共有人应尽各自的保管义务。
(二)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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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298条的规定,各共有人根据其份额对共有物享有所有权。对共有物的使用方式,共有人可以进行约定,可以对共有物分部分或者分时间使用,可以由部分共有人使用并对其他共有人予以补偿,也可以将共有物出租后将租金在共有人中按份额分配,等等。
(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简易修缮
对共有物的简易修缮与重大修缮不同。对共有物的简易修缮是为了保持共有物的现有状态,属于对共有物的保存范畴。而对共有物的重大修缮,需要依据《民法典》第301条的规定,在占2/3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对共有物进行重大修缮。而简易修缮耗资不多,只需按照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各共有人都有义务对共有物进行简易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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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
(一)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保存
对共有物的保存,有约定的依约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各共有人均有妥善保存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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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使用
对共有物的使用方面,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在各自使用时,要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以免共有物毁损。
(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简易修缮
对共有物的简易修缮,共有人应协商确定。没有约定或者协商不成的,各共有人均有权利和义务进行简易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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