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住建系统始终保持对建筑工地扬尘管控高压态势,通过“四不两直”、暗访、专项检查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重点整治裸土不覆盖、车辆不冲洗等行为,持续推动“六个百分百”要求落细落实。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强化社会监督,
引导市场主体自觉遵纪守法,
现公布近期依法查处的扬尘类典型案例,
希望有关单位深刻汲取教训,
切实引以为戒。
案例一
淮安区某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覆盖不全案件
0 1
基本情况
2025年2月,淮安区住建局对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承建的淮安区某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存在未设置硬质围挡,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问题;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02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1000元罚款。
案例二
金湖县某部件生产厂房项目未采取防尘降尘
措施案件
0 1
基本情况
2025年2月,金湖县住建局对金湖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在承建金湖某部件生产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裸土和扬尘物料未覆盖,道路积尘严重、风吹尘起等问题。
02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0000元罚款。
案例三
洪泽区某新能源制品厂房项目未采用密闭式
防尘网遮盖建筑垃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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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2025年8月,洪泽区住建局对江阴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在承建洪泽某新能源制品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垃圾问题,未遮盖的建筑垃圾面积约为200平方米。
02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0000元罚款。
来源 | 淮安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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