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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企业在菲律宾的运营,不仅要 “开好头”,更要 “守好业、善结尾”—— 若日常维护不到位,可能被列为 “违规经营主体”;若退出流程不完整,可能遗留债务或法律风险。本文将拆解运营期核心义务、高管合规要求、退出全流程,帮出海企业实现 “全周期合规”。
一、运营期核心维护义务:避免 “小疏忽” 导致大风险
菲律宾对企业运营有明确的 “年度维护” 要求,未按时完成将面临 SEC 处罚(如列为违规主体),出海企业需牢记 3 项关键事项:
(一)SEC 年度报告:按时提交,信息真实
每年需向 SEC 提交 2 份核心文件:
1.《一般信息表》(GIS):需载明董事、高管及前 20 大股东的姓名、国籍,公众可申请查阅,信息变更需及时更新(如高管离职需补报新任职人员);
2.经 BIR 盖章 “已接收” 的《经审计财务报表(AFS)》:需确保审计机构合规,报表数据与税务申报一致,不可错报收入或资产。
(二)地方许可续期:不可错过 1 月关键期
每年 1 月 20 日前,需向所在地地方政府(LGU)办理《市长许可》续期,提交材料包括:①上一年度经营证明;②租赁协议(若办公场所为租赁);③BIR 税务合规证明。逾期未续期将无法合法开展本地业务,LGU 可能处以罚款或暂停经营。
(三)税务维护:2024 年新规需注意
自 2024 年 1 月 22 日起,BIR 取消 2 项要求,出海企业无需额外操作:①不再收取 “年度注册费(500 菲律宾比索)”;②无需在 1 月 31 日前提交 “BIR 0605 号表格”。但持有旧版 BIR《注册证书》(COR)的企业,可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自主选择更新为新版证书,不更新不影响效力。
二、运营期合规重点:高管、信息披露与审计
(一)高管任职:按实体类型满足 “身份要求”
不同实体对高管 / 代理人的 “国籍、居住” 要求不同,出海企业需避免 “任职不合规”:
子公司:必备 3 名高管(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公司秘书),公司秘书需为菲律宾公民且在菲居住,财务负责人需为菲律宾居民,董事长需为董事;不可交叉任职(如董事长不可兼任公司秘书或财务负责人);
一人公司(OPC):单一股东为唯一董事及董事长,可兼任财务负责人,但不可兼任公司秘书(需单独任命,且秘书需为菲公民);需额外指定 “提名人和备选提名”,应对股东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提名者需在章程中明确职权);
分公司 / 代表处 / 区域总部:必须指定 “本地代理人”,代理人需为菲公民或在菲注册的实体,负责接收法律文书,不可缺位(如代理人变更需及时向 SEC 报备)。
(二)信息披露:“公开 + 非公开” 双维度合规
1、公开披露:GIS 中的董事、高管、前 20 大股东信息对公众开放,需确保姓名、国籍、任职信息真实,若有变更(如股东持股比例变动),需在变更后 15 日内更新 GIS;
2、非公开披露:需向 SEC 提交 “实际控制人信息”(包括实际控制人姓名、居住国、税号 / 护照号,若为企业则需提供注册信息),该信息不对外公开,但需如实申报 ——SEC 会通过该信息排查 “公司是否被用于非法活动”,隐瞒将面临重罚。
(三)财务审计:账簿存放与审计机构合规
所有实体的账簿需存放在菲律宾本土办公场所,合伙企业需存放在主要办公地,SEC 或 BIR 可随时核查,禁止 “账簿境外存放”;
审计机构需符合资质(如子公司实缴资本≥60 万比索需用 “菲律宾会计委员会认证机构”),审计报告需在年度结束后 120 日内提交,不可逾期。
三、退出机制:按实体类型走流程,避免遗留隐患
出海企业若需终止在菲业务,需按实体类型办理注销,核心目标是 “结清债务、注销所有资质”,避免后续被追责:
(一)子公司退出:分 “有无债权人” 分流程
1、无债权人影响的自愿解散:
步骤 1:经董事会多数表决通过 + 持有≥2/3 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同意;
步骤 2:在公司主要办公地所在地区的报纸连续 3 周刊登 “解散通知”(无本地报纸则登全国性报纸);
步骤 3:向 SEC 提交《解散申请书》+ 股东会决议 + 报纸公告原件;
步骤 4:SEC 批准后,注销《法人营业执照》,再依次注销 BIR 税务登记、LGU《市长许可》、社保(SSS、PHIC、HDMF)注册。
2、有债权人影响的自愿解散:
无需登报,但需向 SEC 提交《解散申请书》+“债权人安置方案”(如债务清偿计划),SEC 审核通过后再推进后续注销。
(二)分公司 / 代表处 / 区域总部退出:“许可注销 + 清算汇回” 两步走
1、注销前准备:结清所有债务(如员工工资、税费),清算剩余资本;
2、提交申请:向 SEC 提交《许可注销申请书》+ 总公司董事会 “同意注销决议”+ 本地代理人声明(确认无未结事务);
3、资本汇回:若需汇回剩余资本,需先向菲律宾中央银行(BSP)申请《中央银行注册文件》(BSRD),通过银行系统汇回(未取得 BSRD 不可通过银行汇出);
4、后续注销:获取 SEC《注销许可》后,注销 BIR 税务登记、LGU 许可、社保注册。
(三)合伙企业退出:简化流程,重点在 “协议 + 注销”
1、合伙人签订《解散协议》(需明确债务清偿、财产分配方案);
2、向 SEC 提交《解散协议》或《解散宣誓书》(需 2 名以上合伙人签字);
3、SEC 批准后,注销《注册证书》,再依次注销 BIR、LGU、社保资质,确保无未结税费或债务。
四、退出关键注意事项:出海企业易忽视的细节
1、资本汇回:提前办 BSRD
无论何种实体,若需通过银行汇回剩余资本,均需提前申请《中央银行注册文件》(BSRD),申请需在 “资金汇入后 1 年内” 完成,未申请则无法通过银行汇出,只能通过非银行渠道(流程更复杂)。
2、债务结清:优先清偿员工与税费
注销前需优先结清 “员工工资、社保费用、BIR 税费”,若有未结清,SEC 将拒绝注销申请;债权人债务需按《解散协议》或法院判决清偿,不可遗漏。
3、文件留存:注销材料保存至少 5 年
注销过程中的所有文件(如 SEC 注销许可、BIR 清税证明、报纸公告)需留存至少 5 年,若后续有纠纷,可作为 “已合规注销” 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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