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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9 月 17 日,意大利参议院审议通过了第 1146-B 号法案 ——《关于人工智能的规定及赋予政府的授权》。该法案随后以 2025 年第 132 号法律的身份刊登在意大利官方公报上,定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正式生效,这也标志着意大利拥有了首部国家级人工智能(AI)监管框架。
一、法案概况:衔接欧盟框架,聚焦本国特色
这部意大利 AI 法案(下称 “法案”)共分 6 章 28 条,涵盖 AI 领域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国家战略、权利保护、责任划分及国际合作等核心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法案并未对欧盟《人工智能法案》(Regulation (EU) 2024/1689,下称 “欧盟 AI 法案”)增设新义务,而是基于欧盟 AI 法案赋予成员国的授权要求,结合意大利本国国情制定了补充性条款。
法案的最终版本保留了意大利众议院 2025 年 6 月提出的修订内容:一方面放宽了部分技术限制、重新界定了监管机制;另一方面通过补充说明与内容新增,强化了与欧盟框架的一致性,并扩大了民主与社会保障范围。尽管这部法案填补了意大利 AI 领域的立法空白,但后续仍需通过更多细则完善监管体系。
二、核心领域规则:多场景划红线、明责任
法案在欧盟 AI 法案 “风险分级” 的整体思路基础上,进一步聚焦意大利重点关注的领域,制定了针对性规则:
1.医疗领域:AI 仅为辅助,医生握有最终决策权
法案第 7 条明确禁止 AI 系统用于筛选或限制公众获取医疗服务的权限;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告知患者 AI 技术的使用情况,并持续监测 AI 性能以降低误差风险。同时强调,AI 仅可作为疾病预防、诊断与治疗的辅助工具,临床决策的最终责任仍由医生承担,医生还需对 AI 系统的输出结果进行监督与核验。
2. 科研领域:简化数据处理,兼顾隐私与研究需求
法案第 8 条将两类主体开发医疗领域 AI 系统的行为认定为 “具有重大公共利益”(依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 第 9 条第 2 款 g 项):一是非营利私人实体或科研、住院与医疗科学研究所(IRCCS);二是与上述机构合作的公、私主体。此类主体可在无需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个人数据,但需事先向数据保护机构报备。
此外,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及竞技活动组织者经济权利的前提下,经告知数据主体后,科研活动(包括体育领域)可处理个人数据(含敏感数据),用于数据匿名化、假名化或合成。
3. 劳动领域:强化雇主告知义务,设专门机构监测影响
法案第 11 条要求雇主充分告知员工 AI 系统的使用情况,这一规定与意大利已有的员工远程监控相关法律保持一致,且比欧盟 AI 法案第 26 条第 7 款的要求更宽泛 —— 后者仅适用于高风险 AI 系统。
法案第 12 条还提出设立 “国家 AI 观察站”,其职责包括监测 AI 对就业的影响、制定监管策略,以及识别受数字转型影响最显著的行业。
4. 专业行业:禁止 AI 完全代劳,违规或涉 “轻率诉讼”
法案第 13 条禁止专业人士将工作完全交由 AI 系统处理,同时要求其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告知客户 AI 技术的使用情况。不过,法案尚未明确 “AI 辅助” 与 “AI 主导” 的界限,也未细化违规后果 —— 目前相关争议已在司法实践中显现,例如都灵法院近期将 “律师未审核 AI 生成内容便提交无依据上诉” 的行为认定为 “轻率诉讼”(lite temeraria)。
5. 司法与公共行政:AI 不可替代人类决策
法案第 14、15 条规定,AI 在司法与公共行政领域仅可作为辅助工具,不得取代人类操作人员的评估与决策;同时要求推动相关人员的数字技能培训,确保其能负责任地使用 AI 技术。
6. 版权领域:AI 辅助作品受保护,明确训练数据使用规则
法案第 25 条明确,若 AI 辅助创作的作品源于人类作者的 “智力劳动”,则该作品可获得版权保护,但尚未界定 “人类贡献优先于 AI 贡献” 的具体标准。
此外,法案允许从合法获取的材料中复制、提取数据(文本与数据挖掘),用于 AI 模型与系统的训练,这与意大利《版权法》第 70 条之三、第 70 条之四的规定保持一致。
7. 程序与刑法:明确管辖与新增罪名
在程序法层面,法案修订了《民事诉讼法》第 9 条,将 AI 系统运行相关纠纷的管辖权专属赋予法院;在刑法层面,法案在《刑法典》中增设了 “利用 AI 犯罪的加重情节”,并新增一项罪名 —— 专门打击非法传播深度伪造内容的行为。
三、主管机构:多部门分工,独立性问题待解
意大利已明确 AI 领域的核心主管机构及职责:
意大利数字局(AgID):作为 “通知机构”,负责认证并监督承担 AI 系统合规性核验任务的主体;
国家网络安全局(ACN):作为 “监管机构”,负责执行 AI 相关法规、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同时也是 AI 在网络安全领域应用的主导机构。
此外,意大利银行、国家公司与证券交易所委员会(CONSOB)、国家保险监督局(IVASS)分别保留对信贷、金融、保险领域 AI 应用的行业监管权;意大利数据保护机构及《数字服务法》下的数字服务协调机构(AGCOM)的职权也未受影响。
不过,欧盟委员会在 2024 年 11 月针对该法案草案的意见(C (2024) 7814)中曾指出,意大利数字局与国家网络安全局作为政府机构,可能不符合 “独立性” 要求。2024 年春季,意大利数据保护机构也曾致函议会与政府,结合 AI 与数据保护(含自动化决策)的关联性,呼吁重新考虑主管机构的选择。
四、框架待完善:多项规则需后续法令细化
尽管意大利是首个出台与欧盟 AI 法案衔接的国家级 AI 法律的欧盟国家,但当前监管框架仍不完整 —— 法案中多项条款的生效,需等待后续法令、法规或指南明确具体实施方式:
医疗领域:意大利卫生部需出台两项法令,一是规范基于 AI 与机器学习的项目试验(含设立 “试验基地”),二是明确医疗领域 AI 系统的使用条件;同时,国家卫生与医疗保健机构(AGENAS)可制定科研用个人数据匿名化及合成数据生成的操作指南。
劳动领域:“国家 AI 观察站” 的设立需等待意大利劳工部出台法令,明确其职能、工作工具及与社会相关方的互动方式。
AI 训练规则:法案第 16 条授权政府通过立法法令,制定 AI 系统训练所用数据与算法的标准。这一问题涉及欧盟 AI 法案、知识产权、隐私保护及行业特定法规,需 ministries、独立机构及议会共同参与,平衡多方诉求。
国家 AI 战略:法案第 19 条要求政府制定 “国家 AI 战略”,协调国家、企业、高校及研究中心的公、私领域举措(意大利此前已发布相关战略,仅意大利语版本)。
其他领域授权:法案第 24 条赋予政府广泛的立法权,可针对金融保险领域 AI 应用、公共行政调整、AI 系统采用标准及处罚规则等出台法令。
五、企业需兼顾欧盟与本国动态
从形式上看,意大利 AI 法案与欧盟 AI 法案保持一致,未增设新义务或提出差异化定义,但仅靠当前内容无法实现本国框架与欧盟法规的完全协调 —— 有效衔接仍依赖后续法令与指南的出台,而这一过程可能耗时较长。
目前,欧盟 AI 法案部分条款已生效,另有部分条款将于 2026 年落地,这让意大利用户(公、私主体)面临 “双重监管” 的不确定性。因此,未来数月内,企业及相关主体需优先聚焦欧盟 AI 法案(其截止日期与义务要求已明确),同时密切关注意大利后续立法动态,以便及时应对本国新增规则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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