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奚伟 通讯员:廖慧 刘泽
10 月 14 日凌晨 0 时 18 分,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机动中队队长付勇带队在发展大道开展酒醉驾查处工作时,查获一名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驾驶员罗某以 “刚吃槟榔” 为由否认饮酒,且拒不配合酒精吹气检测,在民警多次要求其进行酒精吹气检测时,罗某虽表面摆出配合姿态,嘴唇贴近检测仪器,却始终不主动呼气,仅做样子假吹气,导致仪器无法采集到有效检测数据,以此企图蒙混过关逃避处罚。民警王昕在普法后依法将其带至医院强制抽血,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 114.27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罗某将面临吊销驾照、五年禁驾及刑事责任。
当晚,付勇带领中队民辅警在发展大道设卡开展酒醉驾查处工作,民警王昕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罗某驾驶的车辆行驶轨迹平稳度欠佳,遂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车窗降下后,王昕立即闻到明显酒气,随后使用酒精筛查棒对罗某进行检测,筛查棒显示罗某存在饮酒嫌疑。
面对检测结果,罗某却坚称自己并未饮酒,辩解筛查棒亮灯是因刚刚食用槟榔所致,且拒绝配合民警进行进一步酒精吹气检测,认为只要不吹气就能逃避处罚,即便在民警要求下贴近检测仪器,也只做假吹气动作,拒不提供有效检测数据。王昕多次耐心劝导罗某配合检查,同时向其普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人拒不配合酒精呼气检测的,民警可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抽血检测,以固定违法证据,拒不配合不仅无法逃避处罚,还可能加重违法后果。
在罗某持续拒绝配合且假吹气逃避检测后,王昕依据法律程序,将违法嫌疑人罗某带至医院进行强制抽血。经专业机构检测,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114.2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罗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还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武汉江汉交警提醒:酒醉驾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隐患,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所谓 “吃槟榔”“喝饮料” 等借口,均无法掩盖饮酒事实;遇交警查酒请主动配合执法,拒不配合检测、甚至通过假吹气等方式逃避检测,不仅不能逃避法律惩处,还将承担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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