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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10月14日,响水法院参加全市法院打击拒执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
基本案情
因被告人吴某某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债权人黄某、刘某、吴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告人吴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但被告人吴某某仍未履行。经查,2020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吴某某陆续收取租金约70万元,偿还其他申请执行人30余万元、吴某6.6万元,余款未全部用于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
判决结果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吴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还款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综合来源:响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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