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转自:健康报
江苏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推动全省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科学优化空间布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提升服务效能、强化工作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11项举措,旨在解决乡镇敬老院功能定位不准确、区位布局不合理、管理体制不顺畅、服务功能不完善等问题,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基本保障水平。
在提升服务效能方面,《指导意见》鼓励乡镇敬老院与乡镇卫生院一体运作,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医养结合,推进乡镇敬老院与乡镇卫生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规模较大的乡镇敬老院,应内设医务室、诊所、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各地创新医养结合运营模式,可将乡镇敬老院中的医务室、诊所等托管给协议合作的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有条件的机构通过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增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等形式,突出专业照护功能。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医生签约、家庭病床等形式,为乡镇敬老院入住老年人提供服务。符合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可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农村失能老年人就近提供护理服务。
《指导意见》明确,各地对照养老机构人员配置要求,结合床位规模、入住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等因素,动态调整乡镇敬老院护理服务人员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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