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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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研发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公司部分研发项目资本化时点识别不准确,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研发费用资本化支持证据的检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02营业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对个别项目暂估收入细节测试时,未充分考虑因客户情况变化导致长亮科技2022年末相关暂估收入与实际结算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也未关注到2024年1月公司实际结算金额较2023年末暂估数大幅减少的情况。
声明
信息来源:内蒙古监管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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