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南沙区逸涛雅苑小区物业公司因未按要求落实“两热”防控相关环境卫生责任,被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1000元行政处罚。
8月19日,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执法二大队执法人员开展“两热”防控例行巡查时,发现逸涛雅苑小区存在多处环境卫生问题。小区景观湖面漂浮着塑料瓶、塑料盒、泡沫等生活垃圾,公共区域内还散落着未清理的积水及积水容器。执法人员当即现场出具执法文书,明确责令物业公司限期完成垃圾清理,并对小区公共区域卫生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切实履行环境卫生主体责任。
8月21日,执法人员按要求对该小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然而整改效果未达预期:景观湖面仍有泡沫盒、塑料袋等漂浮物,积水及积水容器问题依旧存在。鉴于物业公司未按要求整改,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立案查处,最终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在缴纳罚款后,该物业公司表示将吸取教训,全力做好后续小区环境卫生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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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20年修正)明确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未按要求履行责任的,执法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200元至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
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与城市管理融合优势,坚持市容环境整治与综合执法“两手抓、两手硬”。通过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业务攻关,在“两热”防控执法办案领域实现新突破,为防控工作提供坚实执法保障。
截至10月13日,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已在“两热”防控期间,针对乱堆放、乱倾倒、垃圾未分类、责任区卫生不整洁、未及时清除积水及废弃容器等易孳生蚊虫的违规行为,累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726份,立案72宗,拟罚款金额达32650元。执法人员呼吁,广大市民及各责任主体需切实履行“两热”防控主体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环境,筑牢“两热”防控安全防线。
文|记者 陈诚 通讯员 黄正亮 陈耀嵩 钟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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