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驾驶人
为了提升爱车的回头率
改排气管、车辆外形、大灯
甚至改换发动机
殊不知
这些“拉风”行为
背后隐藏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已然触犯了法律红线
属于
非!法!改!装!
案例
2025年9月22日17时许,仙游城关交警中队在鲤城街道龙仙路开展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涉嫌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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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迅速上前将其拦停,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接受检查。经现场查验,发现该车进行了排气非法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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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民警对驾驶人吴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并责令其立即恢复原状。

法律链接
非法改装“驶”不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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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不是赛车场
行车安全非儿戏
对于“非法改装、飙车炸街”违法行为
莆田交警一律严查严处零容忍
坚持“露头就打”
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
希望广大驾驶人强化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共同创建安全良好的出行环境
来源:莆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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