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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某三甲医院医生未经同意,将患者就诊视频仅做面部打码便发布至社交平台一事引发争议。这并非个案。从明星病历被私下传阅最终陷入“全网围观”,到妇产科诊室安装摄像头遭患者投诉,再到大量医疗信息被泄露甚至贩卖,患者隐私保护问题屡成社会焦点。这些事件一再提醒:保护好患者隐私并非老生常谈,而是需要持续攻坚的“考题”。
患者隐私保护不仅关乎个体尊严,更是医患信任的基石。但在临床中,患者隐私常面临泄露的风险。过去,医院里的隐私风险主要出现在诊室、手术室这些医患直接接触的地方;而在数字化时代,电子病历越来越普遍,互联网医院和远程诊疗也逐渐普及,这些在提高医疗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患者隐私泄露风险。另外,医疗大数据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对这一价值的挖掘往往与保护个人隐私权存在冲突。更为复杂的是,在诸如传染病防控流调信息是否公开等情况下,还需审慎界定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的边界。这些新技术、新服务带来的变化和挑战,要求隐私保护体系必须与时俱进。
与此同时,患者的权利意识在不断提升,对隐私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相关部门已出台多份政策文件:今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将“泄露患者隐私问题”列入十大整治重点;8月发布的《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2025年版)》,要求“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并将其纳入医德考评指标。上海市在今年3月推出全国首个“互联网健康科普负面行为清单”,直指医疗自媒体的隐私侵权痛点。这些政策与民法典、医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形成呼应,构建起日趋完善的制度框架。
然而,在政策落实层面,还有较大的改善空间。部分医疗机构投入不足,技术防护体系较为薄弱。一些医务人员保护患者隐私的意识也不够,甚至将患者案例视为可分享的“教学材料”。此外,患者也未必完全了解自己的权利边界。
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多措并举、系统推进。首先,应开展系统性的专项培训,将患者隐私保护内化为医护人员的职业习惯;其次,加大资源投入力度,构建匹配不同医疗场景的数据安全技术体系;再次,制定并细化操作性强的指引规范,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章可循;最后,建立健全畅通的监督与投诉渠道,保证患者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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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秦明睿(媒体人)
编辑:杨真宇
校对:马杨
审核: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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