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作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其权属管理规范与政策执行进度一直备受关注。从各地实践来看,确权进度存在明显差异,这与区域政策执行力度、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度等因素密切相关。随着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推进,宅基地确权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直接关系到农民财产权益的实现与保障。
权属变更的法定条件与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及资格权实行家庭成员共有原则,变更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根据现行规定,权属转移主要存在两种情形:
继承性转移:仅限于户籍内成员依序继承,外迁人员(如外嫁女)不具备继承资格。继承过程中需保持权属登记与户籍关系的一致性,避免因登记错误影响证书发放。
交易性转移:需满足"同村交易+受让方无宅基地"的双重条件,并经由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完成产权登记。值得注意的是,非集体成员通过遗赠仅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仍归集体所有。
总的来说,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资格权,严格遵守家庭成员共享和顺位继承,随意“父改子”在现实中行不通,而且,宅基地权属人登记必须是本村集体内部成员,千万别错选成户口迁出人员,比如户口外迁的儿子,否则影响证书下发。
确权时限的政策
所谓"三年期限"源于2024年提出的五年确权计划,其核心目标是2027年前基本完成全国范围内的权属登记与证书发放。这一时限是对政府部门工作效率的要求,而非农民申请确权的截止日期。尚未确权的区域,农户仍可依程序申请,不存在超期失效风险。
政策趋势与农民权益保障
当前政策导向表明,宅基地确权将与闲置资源盘活、继承权益明晰等改革措施协同推进。农民需重点关注两类问题:
及时核查确权进度,确保登记信息与户籍状态相符;
了解地方实施细则,特别是权属变更的特殊规定,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权益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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