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老人跌倒在路边,路人是第一时间上前搀扶,还是犹豫再三后默默走开?当孩童意外陷入险境,旁观者是挺身而出伸出援手,还是因顾虑“惹祸上身”而选择袖手旁观?近年来,“扶不扶”“救不救”的纠结,早已超越简单的道德选择,成为折射社会信任与法律温度的一面镜子。法律的终极目标,从来不是冰冷的规则条文,而是为良善撑腰、向恶行亮剑,让做好事的人卸下顾虑、无后顾之忧,让心存侥幸的讹人者彻底断了念头、不敢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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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事需“无后顾之忧”,法律应成为最坚实的“撑腰者”。见义勇为者的顾虑,往往源于“好人没好报”的现实隐忧——万一被救助者反咬一口,自己不仅要耗费时间精力自证清白,还可能面临经济赔偿甚至法律纠纷。这种“行善有风险”的心理,正在一点点消解社会的善意。对此,法律不能缺位,更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从明确“见义勇为免责”条款,规定救助人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到建立“好人”证明机制,通过调取监控、征集证人等方式,快速为救助者澄清事实;再到为受诬的见义勇为者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法律需要搭建起一套完整的“防护网”,用制度确定性驱散行善的不确定性。就像某地一位司机路遇车祸伤者,果断将人送医却被家属质疑“肇事”,最终警方通过行车记录仪还原真相,不仅还了司机清白,更向社会传递出“法律护善”的信号——只要心怀善意、行为正当,法律永远是坚强后盾。
讹人者需“不敢讹人”,法律应成为最有力的“震慑者”。讹诈行为的本质,是利用他人的善意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对社会信任的公然践踏。若讹人者只需动动嘴皮,就能让救助者陷入困境,甚至从中获利,这种“低成本、高收益”的恶行便会滋生蔓延。要遏制这种歪风,法律必须亮出“牙齿”,让讹人者付出沉重代价。一方面,要明确讹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者的,不仅要驳回其不合理诉求,还要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救助者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另一方面,对情节严重的讹诈行为,如多次讹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其出行、贷款等权益,让“讹人”成为一条得不偿失的“绝路”。唯有让讹人者“讹一次,悔一生”,才能彻底打破“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让社会信任的土壤重新变得肥沃。
良法善治,方能滋养善行。当法律为见义勇为者筑牢“安全屏障”,为讹诈者划定“不可逾越的红线”,人们心中的善意才会被唤醒,“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勇气才会回归。从法律条文的完善,到司法实践的公正,再到社会氛围的营造,每一个环节都在传递着这样的信念:做好事无需犹豫,讹人者必受惩戒。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构建一个“人人愿为、人人敢为”的善意社会,让每一份善举都能温暖人心,让每一次助人都能坦坦荡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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