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秦酒
来源 | 赛柏蓝器械
接下来,大批医疗服务价格进入调整期。
01
23项价格降低,30项价格调高
医院10月15日起执行
近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通知修订和调整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其中“免陪照护服务”(编码011303000110000)计价说明项增加“3.本项目价格为一对三服务每人每日价格;一对二服务每人每日加收40元,一对一服务每人每日加收100元”,医疗机构开展相应服务可据实收费。
降低“血小板聚集(PAgT)试验、血清果糖胺测定”等2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Ⅱ级护理、中药贴敷”等30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公布具体指导价格(
名单见文末
近一个月以来,河北省已连续发布两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通知。9月19日,河北省下调“连续动态血糖监测”“结核分枝杆菌rpoB基因和突变检测”“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核酸检测”“结核分枝杆菌多重耐药性基因检测”4个项目价格,同样在10月15日起执行。
按照上述降低项目分类,医院检验科收费将面临大幅调整。
不仅河北省,将于本月15日执行的还有浙江省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日前,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公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首轮动态调整方案的通知》,调整267项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了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了设备物耗为主的项目价格。
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思路,截至目前,国家医保局已陆续印发33批立项指南,共整合设立1640项主项目、599项加收项与156项拓展项。具体包括:综合诊查类、康复类、精神治疗类、器官移植类、临床量表评估类、中医(灸法、拔罐、推拿)类、口腔种植类、中医外治类、辅助生殖类、中医针法类、产科类、护理类、中医骨伤类、中医特殊疗法类、放射治疗类、放射检查类、超声检查类、麻醉类、妇科类、眼科类、血液系统类、口腔类、呼吸系统、耳鼻喉科、骨骼肌肉系统类、神经系统类、心血管系统类、体被系统、泌尿系统、美容整形类、物理治疗类、消化系统、疝、甲乳类。
国家医保局在解读会现场明确,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加快编制药学、检验、辅助操作等立项指南,指导各地医保部门在2026年整体完成对接落地工作。
02
从重操作到重产出
医疗服务各环节利益全面转变
医疗服务价格于近两年进入加速改革期,但其调整历史已由来已久。在经过多阶段改革之后,“重药耗、轻服务”现象正在迎来大幅改变。
医疗服务价格旨在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调整并非一味降价,而是按照“价值决定价格”来进行科学衡量。
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医药价格处处长蒋炳镇在解读会议现场表示,从旧项目到新项目的过渡,深层次的考虑是立项逻辑从按操作细节立项到按服务产出立项的转变,新项目更多的是从患者获益的角度去衡量医疗技术的价值,进一步体现了“价值决定价格”的基本原理。
就目前已经公布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情况来看,明显的思路是让技术归技术,收费归收费。无论是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加收项、扩展项都更加准确和清晰。
除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指南外,2022-2024年期间,国家医保局分别选定了两批试点城市和试点省份,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内蒙古、浙江、四川作为全省(自治区)试点省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持续深化机制性改革。
试点地区按照“有升有降、分类精准”原则,对设备物耗占比为主、费用影响大的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进行下调,对技术劳务价值高的项目进行上调。
如四川凉山州调减历史价格偏高且以设备物耗为主的放射检查类项目价格4项;调增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或历史价格偏低的护理、手术、中医类等5项通用型项目和207项复杂型项目。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正深刻影响着医疗服务相关环节的利益导向。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科学整合项目脱离技术路径绑定,聚焦临床产出与患者获益,成为新的价格调整目标。
这意味着价值指挥棒从医疗机构“做了什么”转向患者“获得了什么”,服务产出的效果和效率成为收费价值衡量准则。
附《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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