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责令王某、周某限期结清欠缴租金,并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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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起,王某拖欠柳州市河西桃花源9栋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暂计至2025年7月31日,王某欠缴房屋租金共计6858元以及相关违约金。
2023年1月起,周某拖欠柳州市秀山小区9栋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暂计至2025年7月31日,周某欠缴房屋租金共计3937元以及相关违约金。
依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第五十五条规定,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扣除财政租金补贴部分后个人应缴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及运营管理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施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王某、周某,前往柳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办理退回住房的手续,并缴纳欠缴租金及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逾期未结清费用及腾退房屋,该局将对其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廖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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