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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卢某某等4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思可作为国家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职,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勇担任审判长。
2023年12月期间,卢某某通过电话联系郭某某,约定购买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之后,郭某某、吴某某、陈某某分别于2023年12月20日、2023年12月27日猎捕二只穿山甲,售卖给卢某某食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一只穿山甲的整体价值为人民币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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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卢某某等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但构成刑事犯罪,还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诉请判令卢某某、郭某某、吴某某、陈某某连带赔偿野生动物生态环境资源价值损失人民币160000元,并就其行为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一只穿山甲能保护200余亩森林免遭白蚁危害,是当之无愧的‘森林卫士’。不该为一己私利随意猎捕、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破坏生态资源。”过程中,林思可检察长结合案件情况,当庭开展警示教育,倡议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行动中,自觉维护自然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经审理,卢某某等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公开赔礼道歉。
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彰显了两院协同联动,合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决心和坚定守护绿水青山的担当。下一步,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以更强检察担当、更实工作成效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供稿:第三检察部
一审:陶晶晶
二审:吴 坚
三审:范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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