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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丈夫马某某去世以后,妻子赖某发现丈夫生前向女子王某转账241万余元,于是起诉王某要求返还。王某称,她与马某某之间不存在不正当关系。10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近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超普通朋友交往限度有悖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判决王某向赖某返还款项241万余元及利息。
- (10月10日红星新闻)
丈夫生前向他人转账241万余元,妻子在其去世后起诉索回,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赠与行为无效,被告需全额返还。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财产损失,更以司法之力明确了“婚姻存续期间大额财产赠与需守公序良俗”的底线,具有鲜明的导向意义。当“520”“情人节”等带有情感指向的转账记录,遇上婚姻财产的共有属性,法院的判决清晰传递出:任何试图突破公序良俗、损害配偶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得不到法律认可。
判决的核心价值,在于守住了婚姻财产的“共有底线”。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大额共同财产时,需征得另一方同意。本案中,马某某在未告知妻子的情况下,向王某累计转账超240万元,且包含情人节“520元”、“5200元”等明显带有情感表达的款项,早已超出普通人际交往范畴,更侵犯了赖某作为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法院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本质上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不可擅自处分”原则的坚守,避免了一方以“个人赠与”之名,行“转移共同财产”之实,为婚姻家庭的财产安全筑起了法律屏障。
判决的典型意义,在于以司法实践维护了“公序良俗”的刚性。公序良俗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婚姻家庭领域更是其重要适用场景。王某虽辩称部分款项是劳务报酬或借款,却无法提供雇佣合同、借条等关键证据,其主张自然不被法院采信。反观马某某的转账行为,特殊日期的特殊金额、无合理理由的大额支付,均指向超越普通关系的情感联结,这种行为既违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与社会普遍认可的婚姻伦理相悖。法院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否定赠与效力,不仅是对具体案件的公正裁决,更向社会释放出明确信号:任何试图借助情感关系侵占他人婚姻财产的行为,都将触碰法律与道德的双重红线,最终难逃返还责任。
这起案件更给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婚姻财产保护课”。现实中,类似“一方擅自赠与他人大额财产”的纠纷并不少见,部分人误以为“钱是自己赚的,想给谁就给谁”,却忽略了婚姻财产的共有属性;也有人试图以“劳务报酬”“借贷”等名义掩盖不正当赠与,逃避法律追责。本案的判决则清晰提醒:一方面,夫妻双方应尊重彼此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重大财产决策需充分沟通;另一方面,当自身财产权益因配偶擅自赠与受损时,要敢于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同时,对接受赠与的一方而言,面对婚姻存续期间他人的大额转账,更需警惕背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切勿抱有“拿了就能占”的侥幸心理。
从241万转账的争议,到法院“全额返还”的判决,这起案件的价值远不止于个案的解决。它以司法的严谨性,平衡了婚姻自由与财产安全的关系;以公序良俗为标尺,划清了合法赠与与不当获利的界限。期待这样的判决能进一步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财产观念,让法律成为守护婚姻家庭、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坚实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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