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竟在离婚冷静期毒杀亲生儿女,还向家人宣告恶行,这究竟是家庭纠纷还是蓄意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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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贵州遵义凤冈县。32 岁的刘某杰和妻子黄云(化名)2014 年结婚,先后生下 10 岁的儿子和 7 岁的女儿。可自从刘某杰投资失败后,这个家就渐渐成了地狱:他不仅好吃懒做、经济拮据,还频频对黄云实施家暴。今年 5 月,忍无可忍的黄云终于提出离婚,5 月 20 号两人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儿子归母亲抚养,女儿和房产归刘某杰,当天正式进入离婚冷静期。
可谁能想到,这 30 天本为 “冷静” 的缓冲期,竟成了孩子的夺命期。5 月 21 号晚上,刘某杰突然带着两个孩子去吃炸鸡、逛游乐场,还拍了段视频配文 “最后的狂欢”—— 当时没人知道,这竟是他为孩子准备的死亡仪式。转天凌晨,他用一句 “喝了这个就能见到妈妈”,骗两个孩子喝下了农药。孩子们在痛苦中挣扎,把枕头、床单都抓烂了,而刘某杰就在一旁看着,之后还拍下农药瓶照片发到家庭群,留言说 “已给孩子服毒,自己也喝了”,以极端方式向家人宣告自己的恶行。
等警察赶到现场时,两个孩子已经没了呼吸,刘某杰却被及时抢救了过来。孩子妈妈黄云在殡仪馆看到孩子脸上残留的乌黑农药痕迹,当场崩溃,她后来在采访中说:“我没有别的诉求,只求法院判他死刑!” 8 月 21 号这起案件开庭审理,警方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刘某杰案发时虽诊断出应激相关障碍,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庭审中他虽有 “忏悔” 表述,可这样的忏悔,能抵消两个孩子临终前的痛苦吗?
从法律上讲,这绝非简单的家庭冲突。刘某杰提前策划 “最后的狂欢”,主观上有明确的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投毒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而最高检明确过,像这种认罪不悔罪的情况,即便有自首情节也不应从轻处罚。
离婚冷静期本是为了避免轻率离婚,可绝不是家暴的 “保护伞”。当制度没能保护弱者,法律就必须亮出牙齿。两条无辜的小生命没能等到天亮,这场悲剧拷问的不仅是一个恶父的良知,更是整个社会对家暴的零容忍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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